西安未央大队:交通肇事逃逸 将会受法律严惩

2016-08-23 16:00:2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8月23日,西安交警未央大队就近期发生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借此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悉,2016年8月13日、14日、20日,未央大队辖区连续发生三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起事故发生后,未央大队高度重视,由大队领导亲自坐镇指挥,于案发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事故中队及辖区网格中队干警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专案组不懈努力,在较短时间内成功侦破三起死亡逃逸案件,有效震慑和打击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为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

  会上,西安交警未央大队副大队长姚利军就三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8、13”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接群众报警,在未央区团结村文化广场纳凉的一名群众被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碾压致伤后,白色小车逃离现场。受害人史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4时许死亡,造成死亡逃逸交通事故。

  “8、13”死亡逃逸事故发生后,专案组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的调取分析、事故现场勘验对比以及报案人的询问,锁定肇事车辆应为一辆白色福特牌轿车。随后,专案组组织13名民警连夜对现场周边进行摸排走访,发现陕AM25H0号白色福特牌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当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在团结村一网吧附近将肇事车辆查获,并将嫌疑人翁某抓获。

  经对陕AM25H0号白色福特牌小型轿车车辆底部刮擦痕迹及附着的血迹DNA进行鉴定,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

  经调查,8月12日21时许,嫌疑人翁某(男,22岁,福建安溪人)驾驶陕AM25H0和其朋友一起去团结村内一网吧上网,先将车辆停放在团结村文化广场。8月13日凌晨1时许,翁某离开网吧前往文化广场驾车离开时将受害人碾压致死。

  受害人史某,男,57岁,陕西泾阳人。

  (二)“8、14”交通肇事案

  2016年8月14日6时20分许,张某驾驶的陕AM5503号红色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太华北路北延伸线十字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红色大货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事发后前方红色大货车离开现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许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北三环太华路十字东侧约一百米处,一辆红色大货车车头损坏严重,其所载沙石散落一地,现场未发现与其他车辆碰撞的遗留物品。据现场目击群众讲,另一辆肇事车辆为红色大货车,事故发生后,该车向西驶离。因现场无其他有效线索,勘察民警立即向大队汇报,大队迅速成立了“8.14专案组”,研究确定侦查方向。大队抽调事故中队、各网格中队民警30余人,调取了大量肇事车辆可能的行驶轨迹沿线的监控录像。继续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同时邀请支队鉴定中心对现场肇事车辆进行痕迹鉴定。经初步勘察,肇事车辆碰撞高度符合重型车辆碰撞痕迹,且经提取痕迹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红色大型货车。

  在侦破过程中,专案组民警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历时三天两夜对调取的40余处监控录像中所有红色重型货车进行了甄别分析,并通过录像信息追踪到北三环北客站附近一处钢材库。随即调取当日进出钢材库的所有车辆信息,并对进出的百余辆重型货车逐一调取档案进行比对,发现一辆车号为豫HE5056/豫H183L挂的红色欧曼牌半挂车有重大嫌疑。民警迅速赶赴高速公路收费站调取监控进行比对,进一步确定嫌疑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经时间,与案发时间比较吻合。专案组民警随即联系该车车主,并连夜赶赴河南焦作。8月18日下午,将正在维修中的事故车辆查获,并将嫌疑人程某控制。8月19日,嫌疑人程某及肇事车辆被带回西安,接受调查。经痕迹比对,该车与陕AM5503碰撞痕迹相符,此案历时六天五夜成功告破。

  据嫌疑人程某讲,8月14日早晨,其驾驶豫HE5056/豫H183L挂的红色欧曼牌半挂车从临潼方向驶入西安沿北三环由东向西经尚贤路到一钢材库送货,期间发现其挂车尾部有被撞的凹陷痕迹,但不知在何处发生事故,未报警。

  受害人张某,33岁,陕西泾阳人。

  (三)8、20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年8月20日21时许,接群众报警,在天台路与天台五路十字南侧五十米,一名横过道路的行人被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撞伤,事发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受害人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死亡逃逸交通事故。

  专案组民警还未来得及休息,顾不上连日的奔波劳累,迅速赶赴现场。据目击群众讲,一辆白色小轿车由南向北将通过道路的行人撞倒后,沿天台五路向东逃离。专案组立即安排一组警力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追赶。一组警力负责勘察现场、走访群众。一组警力调取沿线及周边监控。迫于压力,肇事司机刘某在其姐姐的陪同下,于8月21日凌晨1时,到昆明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嫌疑人刘某讲,8月20日20时许,其从昆明路肖李村吃完饭后驾驶陕DXJ200车沿天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天台五路十字南侧五十米处,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撞倒,下车准备察看伤者情况时,见周围有群众,遂驾车逃离现场。

  受害人栗某,女,62岁,西安市人。

  目前,“8、13”案件肇事司机翁某及“8、20”案件肇事司机刘某已被未央大队依法行政拘留。“8、14”案件肇事司机程某正在接受调查询问。姚利军表示,三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肇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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