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 西安写字楼市场迎来摩天时代

2016-08-23 15:59:2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8月23日,西安房地产服务商戴德梁行发布2016年上半年写字楼市场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西安写字楼供应量65.88万方,成交量41.54万方,均价9316元/平米,同比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小幅上涨。

  对此,戴德梁行西北区董事总经理巫保民接受采访谈到:“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办公市场交易活跃度明显上升,6月底西安市又发布刺激楼市去库存的“楼十条”,不论从企业拿地还是在建项目的各项税费下调,都为房地产建设投资及购买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预计未来西安办公市场交易量仍将高位运行,品质办公楼价格稳中有升。”

  据了解,自年初以来,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再次降低首付比例;央行也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截止6月份,四部委、国务院等陆续出台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鼓励“租售并举”的发展意见等,政府政策以“促销售、去库存”为主调,直指房地产市场。巫保民表示,上半年最大的政策热点无疑是“营改增”的正式实施,对于写字楼市场来说,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带来了众多利好。对于写字楼销售市场来说,“营改增”把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降低企业购买写字楼的成本,改善办公环境,另一方面鼓励投资企业购买写字楼进入租赁市场,加速规范房地产行业整合。对于租赁型写字楼来说,缴税情况较为复杂,根据业主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业主为购置型业主,另一种是开发商自有租赁。对于购置型业主,购置成本及后期的部分运营成本均可作为抵扣,促进大量投资企业进入租赁市场。对于开发商自有开发持有租赁型,由原5%的营业税改收11%的增值税,缴税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额度,所以促使开发商在楼宇开发与运营过程中,规范采购及其他第三方合作,尽可能多得取得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实施 西安写字楼市场迎来摩天时代

  图1 2016年上半年西安写字楼成交分布情况

  报告显示,西安市高新区仍是一枝独秀,成为全市的成交主力区域。2016年上半年写字楼供应面积35.33万平米,占全市供应面积的一半以上,成交面积也达到16.91万平米;其次为曲江、经开区和城南区,随着区域的发展与成熟,成交量较去年均有所提升,有望突破去年全年的成交量。巫保民表示,西安上半年写字楼租赁市场新入市体量不多,本年度计划入市的项目多集中推迟在下半年,典型的优质项目有经开区的超高层甲级写字楼——赛高·企业总部大厦、长安路商务核心区的华侨城·长安国际3#,以及高新区的中铁·西安中心等。届时,西安市甲级写字楼的总存量将达到136万平米。2016年上半年,西安全市净吸纳量累计值达到41,009平方米,其中高新净吸纳量最高,为14,401平方米。

“营改增”实施 西安写字楼市场迎来摩天时代

  图2 西安市各区域写字楼租金情况

  西安2016年上半年写字楼租赁的租金出现小幅下滑,环比下跌1.04%,西安市写字楼租金格局仍存在区域差异,高新区、城南区域写字楼水平一直处于最高水平,曲江新区、经开区由于近两年的迅速发展,写字楼租金水平上涨较快,城东为全市的租赁市场洼地。截止2016年6月底,据戴德梁行写字楼部数据统计,西安超高层建筑规划共计约60栋,已建成9栋,另有13栋在建。戴德梁行写字楼部助理董事刘志认为,展望下半年的西安写字楼市场,预计到2016年底,西安市单一业权的写字楼存量将达到164万方,相对比2015年,增长率达到90%以上,市场将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消化这些存量,预计未来西安甲级写字楼市场仍以去库存为主,租金仍将稳中看跌。目前单一业权写字楼中甲级写字楼的体量仅占比16%,未来优质的单一业权比例将有所增加,产品品质将提升租金方面的竞争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