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中取静的唐荐福寺和小雁塔

2016-08-26 15:32:2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闹中取静的唐荐福寺和小雁塔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舒曼):在古都西安,有两座唐代古塔交相辉映,屹立千年来她们见证了长安的盛唐辉煌和沧桑巨变,其中一塔被人们称为小雁塔,现坐落于唐荐福寺内。据说,小雁塔在唐、宋朝时期一直叫“荐福寺塔”,因其外形酷似雁塔且又小于大雁塔,故名“小雁塔”,一直流传至今。

  荐福寺是唐长安城百余座佛教寺院中最负盛名的皇家寺院之一,建于唐中宗时期,是唐高宗李治逝后百日皇室为他追福修建了“献佛寺”,后由武则天改名为“荐福寺”。据身边友人介绍,荐福寺建成初期,这里曾是佛教僧徒祈福的地方,到了盛唐时期成为了主要的佛经译场,著名高僧义净曾在此负责译务,七年时间共译经56部、230卷,他是继玄奘之后在佛经翻译上取得成就最大者,此外他还将途径海道诸国和所闻赴印求法高僧的情况撰写成《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以供后代研究中印文化交流史。

  走在千年古木挺拔苍翠的荐福寺内,感受关中八景“雁塔晨钟”的清亮,在古城中自有一番别样韵味。友人说“雁塔晨钟”早在唐代小雁塔建成时,便有了此声此景。传说是当年义净释经时为早起礼佛、译经,向寺中主持建议“每日清晨击钟”,清亮的钟声犹如长安城中的一道福音传递到千家万户,预示着新的一天到来。现在在荐福寺内,仍有一口供游人敲击的晨钟,以满足游人对钟声的倾情。

  在寺庙里你可以看到多块散存的清代武举的题名碑石,古人用这样的方式记录着人生的辉煌和荣耀。明正德以来,陕西地方会试中的中举学子沿习唐代在慈恩寺大雁塔下题名的作法,追求“金榜题名”的荣耀,到了清代中叶,新科武举人也不甘寂寞,同样在荐福寺小雁塔下立碑题名以图流芳百世。

  沿着科武举人朝圣的历史足迹,我们也跟随“他们”走到了小雁塔,一座看似脆弱却内心坚强的塔,墙体裂缝清晰可见,却已在这里站立了1300多年,原本十五层的塔身因为明朝嘉靖三十四年的大地震,塔顶被毁掉两层,现存十三层。站在塔下,友人说小雁塔是一座有故事的塔。因为在小雁塔门楣刻石上记叙着这样一段话:明成化末,长安地震,塔自顶至足,中裂尺许,明澈如窗牖,行人往往见之。正德末,地再震,塔一夕如故,若有神比合之者。

  后经讲解得知,1487年陕西发生过一次6级大地震,小雁塔塔身自上而下被震裂了一条一尺多宽的缝。然而时隔34年,裂缝在大地震中又一夜之间合拢了。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便把小雁塔的合拢叫“神合”。明嘉靖三十四年,一位名叫王鹤的京官回乡途中夜宿小雁塔,听了目睹过这次“神合”的堪广和尚讲的这段奇事后,惊异万分,便把这段史料刻在小雁塔北门楣上。此后小雁塔又经历了两次“神合”。对于一座砖塔而言,经过数次地震开裂而不倒塌,反能自然复合,也确是一件奇事了。建国后工匠修复小雁塔时,才发现不是“神合”,而是“人合”。据说是古代能工巧匠根据西安地质情况特地将塔基用夯土筑成一个半圆球体,受震后压力均匀分散,这样小雁塔就象“不倒翁”一样,虽历经数十次地震,仍屹立不倒。

  在一次次好奇心的驱使下,我最终选择登顶,不为其他只为“塔坚强”。塔身随着层高越来越窄,塔窗越来越小,前行的梯子也越来越陡,有的青砖已经被游人用手摸的发亮,但仍然掩盖不了时光留下的痕迹,时不时还能看见游人傲娇的刻字比如“某某某到此一游”之类的,让人颇感无奈。两个人气喘吁吁终于登上了塔顶,一边感叹体力不足,一边对眼前美不胜收的景色点赞。因为地方政府对遗址的保护,在小雁塔四周的城市建筑都有一定限高,没有了高楼大厦的相矗相拥,这一刻的小雁塔显得格外雄伟壮观,让人产生一眼望尽长安城的错觉,而塔顶因为地震造成的豁口犹如历史符号一般,见证了长安的风云变幻和气象万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