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平弦传承人的心声:让音乐文化响彻新丝路

2016-10-12 09:06:5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青海平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刘钧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2016“一带一路”网络媒体采访团沿着古丝绸之路,一路向西寻找陕西元素,第三站来到青海西宁。一踏入西宁的地界,迎接采访团的便是绵绵的细雨,将这座城市装点的烟雨蒙蒙,别有一番温婉的味道。这气氛让人对陕西元素和青海本土文化碰撞会产生的火花更加期待。

  要说青海本土文化,不得不说的便是青海平弦,在我国丰富多彩的戏曲艺术类型中,青海平弦戏以它独有的地方方言,及由地方语音生发出的独特的音乐旋律,使其烙有清晰的地域文化印痕,具有其他任何戏曲所无法替代的感情力量和艺术魅力,是青海地方历史文化信息的活态博物馆。此次接受网络媒体团采访的则是青海平弦传承人刘钧老先生,他是西宁市城市设计院的工程师,也是青海平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初见刘钧老先生,他整个人看起来十分精神,言谈间风趣幽默,底气十足,虽头发略有微白,但确实也看不出已有67岁。刘钧自幼受老一辈曲艺名家的熏陶,喜欢青海地方音乐,尤爱青海平弦。据刘钧介绍,青海平弦戏脱胎于青海平弦曲艺,于1958年搬上舞台,成为青海地区独有的地方剧种,也是唯一形成专业剧团的青海地方剧种。平弦主要流传在以西宁为中心的湟中、湟源、大通、互助等湟水流域农业区。平弦音乐属于曲牌联套体结构,是一种比较高雅的音乐曲调,分为赋子腔、背宫调、杂腔、小点、下背宫五类,唱腔委婉绮丽,优美动听;唱词对仗工整、严谨典雅,是青海地方曲艺中的“阳春白雪”。

  在陕西也有平弦流传,从陕西省凤翔县文化馆于1963年编印的《凤翔民歌--平弦曲子》一书中就可寻见相似的踪影,便让人自然而然的认为青海平弦曲艺有受其影响。但刘钧不这样认为,他表示:“我们平弦和陕西没有一点关系。”要说起这平弦何时传入青海,其年代已无确切记载。关于它的渊源说法不一:有说是明初从南京传来;有说是明朝嘉靖、隆庆年间流入;有说是北曲当由北方传来;有说平弦曲调温柔典雅,接近南曲风格,当由南方传来;有的则从曲牌名称来源上分析,认为青海平弦是唐代变文演变发展而来;有的则“审其曲调,查其内容”,认为是在清同治、光绪年间,随着青海资本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增长,外地官员、军队以及京津、直隶、山陕商人来青海,才将当地的民歌、牌子曲、杂曲带入青海,并逐渐演变为青海平弦。各家各执一词,一时也辩不出谁说的才是正确的。不过刘钧也介绍到,青海戏种中有青海越弦一类,确是由陕西眉户演变而来的。青海越弦又叫月弦、月调、背调、越调、座场眉户等,更多流传于青海乡村老百姓日常生活之中,是青海省的传统曲艺曲种之一,青海越弦堪称青海平弦的“姊妹”艺术。刘老先生表示,青海平弦就像阳春白雪,而越弦更接底气,被广大青海农村群众所喜爱。

  在采访过程中,耐不住大家的热烈请求,刘钧老先生清唱了一小段平弦戏,让人一饱耳福之余,也不难听出他的平弦功底深厚,演唱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强调字领腔行、腔随字走的字、腔关系,在气、声、字、情方面,处理恰当,相映生辉。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也曾有评论称,刘钧的唱腔通俗易学,广普大众,可谓是平弦中的“普通话”。

  刘钧从艺近四十年,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平弦演唱风格。他的演唱既继承了平弦之韵味,又融入了自己的个性;既传承了悠扬婉转的华彩旋律,又发展了通俗上口的现代元素。他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兼众家之长,无论演唱时的表情达意,还是曲调中的旋律处理,都已形成鲜明的艺术特点。刘钧对青海平弦的演绎发展,有着自己的思想倾向,艺术主张,创作方法和表现风格,已具有流派雏形。目前,他已招收6名青海本地的徒弟,平均年龄约35岁左右,也算是接过了青海平弦曲艺传承的交接棒。现如今,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帮扶下,青海市许多90后的年轻人也开始参与学习平弦戏,但这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海平弦在发扬传承所遇的尴尬境地,这也是许多艺术文化面临的严峻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刘钧老先生语重心长的说:“还是缺少平台,缺少关注,作为传承人,真心呼吁社会各界多多关注这些会消失的文化技艺,也期望青海平弦和西北各地戏曲,尤其是渊源较深的陕西平弦多做交流,让悠扬的音乐文化响彻新丝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