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出租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 11月1日前发布措施

2016-10-20 15:10:04|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昨日(10月19日)下午,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

  与会人员提出一系列修改意见

  座谈会上,相关人员就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背景、改革设想以及当前所做主要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与会人员就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实际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汉中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致认为,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快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推进步伐;要认真梳理与会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行业稳定。

  “现在只是初步讨论征求意见环节,下来还要召开多次讨论会议。”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将会在11月1日之前发布并实施具体改革措施。

  “希望利于出租车行业发展”

  记者随即在汉中街头对部分出租车司机进行了采访,大部分出租车司机表示,对行业而言,改革是个利好的消息,但具体还要看政策落实、执行的情况。

  一位刘姓的哥表示,他是一名新车用户,对他而言,希望政策在对网约车的管理上,有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规定,“希望出台的政策能够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发展,希望我们可以和网约车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他表示,目前汉中市的出租车在正规运营的情况下,如果降低“份子钱”,这个行业还是值得期待的。“现在一些网约车,从中心广场到大河坎只收10元,甚至5元,而我们打表过去要在15元以上,这种超低价的运营,在价格上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希望能规范这种局面。”

  另一位王姓司机表示,网约车已经成为时尚,很方便,有些价格上确实诱人,“我不排斥网约车,可能我以后也会坐网约车。但是希望对网约车的行驶安全、服务质量有明确的规范。避免有乘客坐网约车利益受损后投诉无门。同时,我还是希望‘份子钱’要再降低一些,毕竟面对网约车来势汹汹的抢市场局面,我们的利润空间已经很小了。”

  陕西省出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鼓励拼车顺风车发展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17日,省政府在其官网公布了《陕西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我省出租车将执行经营权有期和无偿使用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出租汽车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拼车”、“顺风车”应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出租车行业应适应市场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做好风险预判,强化应对,维护行业稳定,同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达到“4个具备”: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具备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4个"100%":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从其相关法律规定。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本意见发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在2016年底前制订有偿配置向无偿使用的过渡方案。既有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

  在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而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各地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计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许可条件。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地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计程计价,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公司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鼓励并规范顺风车发展

  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信息服务平台三方权责关系。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可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实现共享出行。

  各地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加气、充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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