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要求明年全省医疗费用增幅低于10% 8条医疗费用控制措施护航

2016-12-14 10:09:2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代红玉):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 2017 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趋势,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 10%以下。

  为实现改革目标,陕西省制定了包括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在内的8条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其中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中要求,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检查、药物费用等支出情况,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所有公立医院必须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到 2017 年底,三级医院 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 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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