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实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2016-12-22 10:22:03|来源:新华社|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陕西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等39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本月起在陕西全面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陕西省发改委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及联合惩戒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工商部门每个工作日将企业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由省发改委通过信息用平台及时推送至其他相关部门,供其他相关部门查询接收后,作为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

  其他相关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吊销(注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平台报送,同时将需要工商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一并推送到信用平台,由省发改委通过信用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接收信息后,在13个工作日内将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同时将联合惩戒信息嵌入工商业务管理系统,作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对相关企业和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毛海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