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试点

2017-03-23 10:03:35|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3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抓住公益核心,把好“三道关口”,完善“三项机制”,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告诉记者:“2016年试点开展以来,陕西全省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件,提起诉讼15件,督促关停转污染源43处,整改达标6例。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2件,向人民法院起诉40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陕西检察机关严把线索收集、诉前程序、审查起诉这“三道关口”,从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入手,进厂矿、走田间,积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纳入监督范围。在发出检察建议前,由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监督对象适合,监督时机恰当,建议文书规范。检察建议发出后,加强对行政部门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做到回复内容审查、现场勘察“两个到位”。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办案程序等六个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起诉案件质量。 

  去年,试点工作开始后,省检察院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检察改革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完善内部协作、一体化办案、对外协作“三项机制”,推动试点实现突破。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增设行政检察处,建立72人组成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建立了全省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与研判机制,省市两级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线索研判组,对重大案件重点督办。对基层检察院遇到的重大复杂案件,直接提办,或指定其他基层检察院办理,形成上下联动的办案机制。案件起诉前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一年来,针对渭河、泾河流域非法采砂,秦岭、渭北“旱腰带”非法采石,延安、铜川、安康等地盗伐滥砍林木,渭南、汉中非法占用农田等问题,陕西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184起,提起诉讼20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关停非法采砂场、采石场27个,填平恢复河道6处,补种林木8204棵,恢复耕地、林木面积740亩。(记者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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