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的问题

2017-04-11 10:15:47|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4月10日下午,安康市纪委集中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七起涉及大操大办违规宴请问题。

  一、宁陕县粮食局局长潘升友违规在下属企业领取津贴、奖金等问题。

  2009年至2013年1月,潘升友从宁陕县粮食局下属控股企业宁陕县粮食购销公司领取津补贴、奖金等共计26380元。2012年12月初,潘升友参加了省粮食协会统一组织的赴台考察,并在购销公司核销了赴台考察相关费用及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开支。2016年12月,经宁陕县纪委、县监察局会议研究,给予潘升友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二、汉滨区建民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汪翔东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6年8月6日中午,汪翔东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共办酒席12桌,邀请部分村干部、建民办事处部分机关干部及其亲朋好友参加,并设礼台收受礼金。汪翔东身为党员干部,顶风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1月,建民办纪委给予汪翔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还所收礼金。

  三、旬阳县神河镇屋场村党支部书记陈第刚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6年12月9日,陈第刚向神河镇纪委报备了其子结婚事宜,备案标准为酒席15桌,婚车4辆,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事前还对其进行了提醒。婚礼当日,实办酒席30桌,收受251人共117300元礼金,其中亲戚朋友180人96400元,其他村民71人20900元。陈第刚身为党员干部,超出规定标准和报备限额为其子操办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1月,神河镇纪委给予陈第刚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对所收受村民的礼金予以退还。

  四、白河县冷水镇兴隆村一组组长刘瑞兴违规为妻子操办生日宴问题。

  2016年12月22日,刘瑞兴在兴隆村一组其父家中违规为妻子操办三十六岁生日宴,收受村民礼金2100元。刘瑞兴身为党员干部,未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违规为妻子操办生日宴,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1月,冷水镇纪委给予刘瑞兴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五、紫阳县汉王镇兴塘村党支部书记陈友新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问题。

  2016年12月12日,陈友新向汉王镇纪委报备其女出嫁酒宴事宜,备案标准为酒席15桌。2016年12月27日,婚宴当天,共设酒席56桌,收受800余人礼金21万余元。陈友新身为兴塘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其女出嫁婚宴,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汉王镇纪委给予陈友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已在组织审查期间退还。

  六、紫阳县向阳镇月池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宋祖连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6年12月24日,向阳镇纪委前往村民王某家举办的满月酒宴现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月池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宋祖连正在酒席现场当“支客”,事后,宋祖连收受了800元红包。宋祖连身为中共党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理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但其在村民办酒中违规参与主事并收受红包。2017年3月20日,向阳镇纪委给予宋祖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平利县洛河镇南坪街村文书罗昌兵违规举办孩子满月宴问题。

  2016年11月22日,罗昌兵在家中为双胞胎儿子操办满月宴,置办酒席14桌,共收受礼金34400元,其中收受无亲属关系及服务对象礼金4100元。罗昌兵身为中共党员,顶风为其子操办满月宴,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3月9日,洛河镇纪委给予罗昌兵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所收礼金。

  八、平利县正阳镇泗水坪村党支部书记尹礼德违规购买土特产、香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尹礼德利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土特产送礼、香烟等共计17692.20元;2012年至2015年,自定标准,用镇政府拨付的村公用经费违规给村两委主要干部发放油料和电话费补助12022元,其中尹礼德个人领取4219元。尹礼德身为中共党员,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香烟及发放补助,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3月18日,正阳镇纪委给予尹礼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领取补助款4219元退缴村集体账户,责成村“两委”对违规列支的购买土特产、香烟等费用17692.40元予以纠正规范。

  九、岚皋县堰门镇进步村四组组长赵发科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

  2017年1月3日,赵发科在家中举办新房落成酒席,共210余人参加,办酒席21桌,收取235人礼金33250元。赵发科身为中共党员,大操大办乔迁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3月,堰门镇纪委给予赵发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调查时,已主动退还所收的33250元礼金。

  十、镇坪县曾家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黄文银、村主任颜发财、村文书谢官财违规在村务经费中列支村级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黄文银、颜发财、谢官财口头商议,列支招待费12006元用于村级公务接待。2013年至2014年,三人违规领取摩托车加油费和手机话费共3000元,每人领取1000元。2012年,颜发财、黄文银、谢官财口头商议,收取向阳村7户新建房户建房管理费和土地管理费共5923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3月,经镇坪县曾家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颜发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文银、谢官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十一、汉阴县漩涡镇鳌头村党支部副书记盛尔木大操大办乔迁宴等问题。

  2015年12月27日,盛尔木举办乔迁宴,共收210人35670元礼金,除亲属外,收取了部分村民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盛尔木在原鳌头村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实物发放过程中,违规领取价值1400元扶贫实物(黑猪1头),侵害了贫困户利益。盛尔木身为中共党员,大操大办乔迁宴,违规领取扶贫实物,违反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20日,漩涡镇纪委给予盛尔木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石泉县绕峰镇民政所所长黄玉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6月由于饶峰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不细致将同一人两次录入民政五保系统,使得“空挂户”账户中收到五保资金9859.32元。2014年2月,黄玉斌从该“空挂户”账户内取出5000元现金,为饶峰镇民政所4名干部每人发放加班费800元,共计3200元,另将1800元用于办公室日常开支。黄玉斌将民政待处理资金用作发放干部加班费及其他办公开支,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3月,石泉县监察局给予黄玉斌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在调查期间主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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