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报西安7所民校不合格 5所民校今年停止招生

2017-04-18 09:29:41|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4月17日,西安市教育局通报2016年第一批民办学校年检结果,7所民校不合格,其中5所今年停止招生,2所被终止办学许可。

  两所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合格

  市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合格学校8所:

  西安博雅专修学院、西安电力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培明专修学院、西安京华专修学院、西安建设科技专修学院、西安航空旅游专修学院、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西安曲江文化专修学院。

  基本合格学校4所:

  西安桃李烹饪专修学院、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西安东方旅游管理专修学院、西安导游专修学院。

  不合格学校2所:

  西安传媒专修学院、西安大众汽车培训学院。

  两所民办职业中学不合格

  民办职业中学中,合格19所:

  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西安东方美术高中、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西安铁道职业学校、西安市涉外旅游职业学校、西安市导游礼仪职业学校、西安市明珠职业学校、西安第四联合职业中学、西安生物医药技术职业学校、西安旅游烹饪职业学校、陕西高教系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校、西安培华学院附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安经开职业学校、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西安华乐艺术职业学校、陕西科技卫生学校、户县八一中等职业学校。

  基本合格11所:

  西安现代电子职业学校、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西安东方艺术职业学校、西安博雅艺术职业学校、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暂停招生)、西安艺术职业高级中学、西安航空护士职业学校、西安市苏克锋武术文化职业学校、陕西省华夏职业学校、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西安舞蹈职业学校。

  不合格2所:

  西安兴庆机电职业学校、西安特卫职业学校。

  两所民办普通中学连续两年不合格

  民办普通中学中,合格学校38所:

  新城区的西安爱知初级中学、西安汇知中学、西安行知中学;碑林区的西安交大阳光中学、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安思源中学、西安尊德中学;莲湖区的西安益新中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雁塔区的西安电子科技中学、西安博迪学校、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高新逸翠园学校、西安高新第一中学、西安高新国际学校、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西安同仁中学;未央区的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西安博爱国际学校、西安经发学校、西安经发中学;灞桥区的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长安区的长安兴国初级中学、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户县的西安宏桥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周至县的周至县实验中学;蓝田县的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蓝田县北关实验中学、蓝田县向阳学校、蓝田县兴华学校、蓝田县育才学校;国际港务区的西安西港花园学校、西安西港花园高级中学。

  基本合格8所:

  碑林区的西安民兴中学、西安市西北中学;雁塔区的西安特立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中航天学校、西安高新唐南中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临潼区的西安临潼华乐学校;沣东新城的西安和平中学。

  不合格2所:

  已连续两年不合格。雁塔区的西安桑锐学校;临潼区的西安临潼育才中学。

  1所市属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合格

  市属非学历培训机构中,不合格1所:

  西安市交通安全教育职业学校。

  不合格民校整改限期一年 今年停止招生

  基本合格的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必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招生。基本合格的民办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必须于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限期一年,并停止2017年招生。

  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即日起终止其办学许可,学校举办者应按程序履行注销手续。 记者雷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