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

2017-05-23 10:02:54|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5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上获悉,陕西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根据会议通过的《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我省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按照方案,在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即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 

  同时,陕西省还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迁入陕西省的就(创)业地。 

  根据规定,陕西省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只要是在2015年3月19日以后办理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本人或配偶在建制镇或小城市的农村原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实际长期居住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原籍。 

  此外,陕西省还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利益,我省还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记者 周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