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农技之光 点亮“农民企业家”致富梦

2017-06-28 14:30:0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位于榆林市佳县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供图)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现在每年我大概收入30000多,而在加入这个公司以前每年的收入约3000元左右。”来自榆林市佳县朱官寨镇曹大塔村的张德华说。

  今年55岁的张德华是残疾人,“多亏了高维军总经理为我们提供了工作岗位,附近很多残疾人基本都脱贫了。”高维军所在企业是一家以苦菜、杂粮、杂面、红枣加工销售为主的省级龙头企业。6月17日,2017“走出杨凌看示范”采访团队来到陕西省榆林市佳县采访了这位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企业家。

  在参加杨凌农高会以前,高维军的事业比之现在有所差距。数次参加杨凌农高会,高维军感受到农业技术的力量以及了解客户需求,其公司年产值现已近4000万元。

  杨凌农高会上受启发 农业技术助力企业高产

  高维军所在企业生产粮食的车间(王偲瑶 摄)

  “我参加完杨凌农高会之后,发现了自己的产品存在的问题。比如包装,从前只是普通粮食袋子装,后来发现南方空气潮湿所以大家更喜欢也更适合真空小袋包装。”高维军表示,杨凌农高会对于一个企业走出去吸引客户推广自己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榆林市东方红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维军展示改良后的包装(王偲瑶 摄)

  2017年,在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下,该公司与佳县农枝站、种子管理站合作,朱宫寨镇杜家峁村推广示范基地“小香谷”200 亩。其中,繁育推广晋谷21号100 亩和晋谷29 号100亩;在王家砭镇壕则沟村、方塔镇圪崂湾村、杨塌村推广渗水地膜种植谷子500亩,示范成功后在全县推广。在示范基地推广中,公司与佳县科技局、种子管理站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为主的12 名专家团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冯佰利教授直接指导,常年开展技术服务。2017 年3——5月份先后开展农业科技培训6 场,培训技术人员、农民165 人次。

  榆林市佳县王家砭镇壕则沟村村主任刘中耀表示:“在我们这农家地里使用渗水地膜技术这还是头一次,从目前来看,苗子的生长情况是很不错的。在此之前,跟高维军合作过其它作物的‘全膜双垄沟播技术’,至少增产15%,从价值来看,一亩地的粮食收入由500元左右变为900—1000元。因此对新技术是有信心的。”

  据了解,渗水地膜技术从山西传来,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进行技术指导。该地也成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旱地生出壮苗 收益共享带领农户脱贫

  村民正在基地按照技术标准劳作(王偲瑶 摄)

  2012 年榆林市东方红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佳县王家砭镇筹建农业园区总规划面积6万多亩。同年公司总经理高维军与基地农户签订保护价种植收购合同 (基地农民每种一亩公司补助100 元)。公司3800 亩种植基地直接带动农户195 户,其中贫困户34户58000亩苦菜基地直接带动农户366户,其中残疾人97 户,每年定期组织残疾人召开自强自立座谈会,并每年拿出3-5万元资助残疾人自立。

  结合精准扶贫,公司包扶基地34户贫困户和97名残疾人,并建档立卡,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按计划给予特殊扶持(通过培训转变贫困户的观念、补助生产资料,提高贫困户的种稂积极性,优先收购粮食增加贫困户的收入)于2016年底全部脱贫;公司每年提供50多个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残疾人上岗。

  高维军的企业扶贫地图(王偲瑶 摄)

  高维军介绍,不仅如此,他们还分类支持创新创业,为广大创客提供了 “一站式”服务。目前共培育创客99名,其中以大学生为主的销售创客28名,以返乡农民工为主的小杂粮基地的创客54名,以加工手工挂面为主的创客17 名。目前,17名大学生创客开设了3个公司、3个实体店、1个网店,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创客按22%销售额提取分红;54名小杂粮种植基地创客年增收3000元以上;17名手工空心挂面加工创客均注册了自己的加工作坊,规范了生产工艺,创客年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