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秦文化来源仍待逐步澄清

2017-08-14 13:50:09|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早期秦文化的来源和面貌,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早期秦文化是秦帝国的文化源头,是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厘清早期秦文化的来源和发展脉络,对于了解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特征等,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30多年来,随着大量考古资料的发现,探索早期秦文化的研究有了新进展。

  早期遗存的文化构成有三个来源

  秦人族源与秦文化来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

  在秦人的族源问题上,长期存在“东来说”和“西来说”的争论。“东来说”称秦人是东方民族,后来才迁居甘肃;“西来说”则认为秦人是陇西的土著,或者是西戎一族。持这两派观点的学者多据文献立论。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考古的不断深入,考古工作者开始运用考古发现来探讨相关问题。1982—1983年,北京大学考古学系(今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前身)和甘肃文物工作队合作,在甘肃省甘谷县毛家坪遗址发掘出相当于西周时期的秦文化遗存,揭开了从考古学探索秦人、秦文化来源的序幕。2004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综合考古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五家单位联合成立课题组,启动了早期秦文化调查、发掘与研究项目。在项目推动下,早期秦文化的面貌逐步清晰起来。

  2009—2011年,考古工作者在李崖遗址发掘了30多座西周灰坑和20座西周墓葬。再加上之前的种种证据,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梁云确信,李崖遗址的发掘,从考古学的角度证实了秦人“东来说”。

  秦人西迁后,在其早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向周人靠拢,吸取、传承了周文化。同时,秦故地大量出土青铜短剑等许多因素,使学者认为早期秦文化曾经吸纳了西戎文化的因素。

  梁云介绍,可以发现,秦文化早期遗存的文化构成有三个来源,即商文化、周文化和西戎文化。早期秦文化其实是在殷遗民文化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周文化和西戎文化因素而形成的。

  《系年》带来新线索与新争议

  2011年发布的清华简《系年》,也给秦人族源等问题的探索带来了新线索。该篇记载,西周早期的周成王时期,原来居住于东方的秦人祖先飞廉“东逃于商盖氏(曲阜一带,即商奄)。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西迁商盖之民于朱圉(位于甘肃甘谷县的朱圉山)”。

  然而,这些记载出于楚国史官之手,且是对秦人来源的追述,内容与目前的考古发现尚不能对应。因此,多位学者认为,并不能将其看作完全可靠的信史。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赵化成表示,《系年》中对于秦人早期历史的记载,是战国时期的史料。当时,秦国与楚国基本处于敌对关系,楚人对秦国历史的记载难免会带有一定的情绪和水分。梁云也认为,《系年》中对秦人来源的记载,其客观性和准确性值得推敲。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张天恩则表示,如果《系年》中提到的朱圉山是《禹贡》中的朱圉山,则一定不会是今甘谷县三十里铺旁的那个叫作“朱圉山”的小山头,而可能是甘谷、武山、天水、礼县之间的群山。《系年》对于秦的记载,也存在失误和错讹,所以对于秦史研究,该篇虽然有较大价值,但也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将其看作一家之言,择其善者而从之,才是较为客观、科学的态度。

  一些谜团需要新的佐证

  随着早期秦文化与西戎文化研究等的推进,诸多问题将有望逐步解决。

  目前,“东来说”与“西来说”之争已经尘埃落定,但秦人何时西迁、从何地出发、沿着什么路线西迁等,还都是谜团。秦人的第一个首都西犬丘,其遗址具体何在,目前仍不能确认。秦文公时在汧渭之会营建都邑,而汧渭之会的地理位置在学术界也尚存在争议。梁云表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考古发掘与文献记载相印证,特别需要新的考古发掘的佐证。

  赵化成告诉记者,早期秦文化来源涉及许多相关问题,而且其中还存在着一些“糊涂账”,需要一个较长的研究过程才能逐步澄清。(记者 张春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