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共享汽车偷倒建筑垃圾 车辆被扣驾驶者不露面

2017-08-31 14:12:2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男子偷倒建筑垃圾时被城管查获 记者李宗华摄

  

  车辆存在一定的损坏 记者李宗华摄

  因为便捷、环保,共享汽车在西安上市后迅速走红。租辆共享汽车上下班,如今已成为不少“有照无车”一族新的出行选择。

  然而,无照驾驶、新手租车练车技、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也接踵而至。

  8月24日,城管部门查获的一位租车者,竟然租用共享汽车偷倒建筑垃圾,着实让执法者大跌眼镜。

  租车偷倒建筑垃圾

  城管:第一次碰到这种事

  8月24日19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共享汽车从西安南郊穿过大半个城区到北郊偷倒垃圾时,被正在辖区巡查的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昨天上午,该局局长郑建立向三秦都市报记者讲述了这件“奇葩”事。

  “当天晚上,我局两名执法队员在巡查途中,发现这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A1502Z的共享汽车正在偷倒垃圾。现场取证后,执法队员依法将其带回单位处理。”郑建立说,经查,这辆共享汽车上共装有7袋建筑垃圾。据驾驶者称,他是从西安南郊某大院将这些垃圾拉出来,打算寻找地方倾倒的,没想到才开始“行动”就被城管人员发现。

  随后,该辆共享汽车被城管局依法扣留,这名男子被要求25日到城管局接受处理。

  “虽然我们当时扣了这名男子的驾驶证,可至今已经过去了近一周时间,这名男子再没有露面。共享汽车公司似乎还不知道车已经被执法部门扣留,也始终没有联系过我们。”郑建立说,这是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第一次碰到用共享汽车拉建筑垃圾的,这件事情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也让他有些忧心。

  “第一,这名男子被查后为何迟迟不露面?是不是抱有‘反正这车不是我的,你们扣了我驾驶证我再补办就是了’这样的侥幸心理?第二,车辆现在放在我们这儿,没有人管,是否还处于计费状态?运营公司难道一直没有发现异常,联系处理?”他认为,不管这个人是出于什么目的租用共享汽车做出这样的事,既然已经发生了,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部门、运营公司,都应该重视起来,首先,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其次,运营公司应加强对共享汽车的管理,避免出现利用共享汽车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现在还只是偷倒垃圾,万一有一天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怎么办?建议运营公司考虑一下这方面的监管。”

  车辆还在计费

  租车公司:如违法将解除会员关系

  针对此事,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辆车所属公司,首汽共享租车平台gofun出行的工作人员潘女士。经查证后,潘女士表示,这名杨姓男子租车后确实迟迟没有归还,车辆目前还处于计费状态。

  “因为有时候有些人的用车时间确实比较长,超过24小时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我们的催还时间一般是一周左右。我们的工作人员也是今天早上才发现这辆车一周没有使用,就联系了这位驾驶员,让他尽快办理还车手续。”潘女士说,现在得知实情,他们将尽快联系城管局配合处理。“如果涉及到法律层面,需要我们配合的我们一定全力配合。我们有车主的相关信息,可以为执法部门提供,也可以帮忙联系车主。”

  潘女士说,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gofun出行会要求他先清还所有欠款,如果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跟他解除会员关系,不再为其提供服务。(记者 范为民 张晴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