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用保险赔偿机制推进新材料应用

2017-10-21 16:58:4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杜娜

  

  陕西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进行保险补偿,促进新材料投产应用(陕西省工信厅 供图)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10月20日,为了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在陕西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陕西省工信厅在西安召开“陕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宣贯推介会”,陕西省工信厅副厅长兰建文出席,解读相关政策并指出,共有10个领域129项新材料产品可享受保险政策。

  据了解,为解决新材料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的风险和“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问题,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有关部委建立了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只要产品范围是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所列的先进化工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10个领域129项新材料产品,就可以享受保险补偿政策。

  投保采用企业自愿投保的原则,保险产品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承保机构由保监会推荐,如果产品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都可享受承保单位的保险补偿。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支持范围。

  自9月12日起至11月30日前投保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17年保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为企业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

  陕西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处长陈军提醒称,有投保需求的企业可以在12月1日至15日前将投保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军说:“试点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是为了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新材料初期应用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担,突破新材料初期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激发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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