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改革 促进教育质量再升级

2017-11-07 11:28:08|来源:西安晚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近日,西安市中小学质量综合评价第三次测试碑林区报告反馈会,在西安市二十六中学举行。据介绍,西安市在201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四年来,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全国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新的进展?与今年9月份省教育厅发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什么关系?对此,笔者采访了西安市教育局副巡视员田征、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人解慧明、碑林区教育局局长何文、副局长郑兴潮等。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获教育部专家组肯定

  西安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教育局副巡视员田征指出,国家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

  自从被教育部确定为改革试验区以来,西安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小学、初中、高中完成了三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形成报告,反馈给各区、县。在反馈会上,市教育局要求区、县做到“九个到位”(即到区、(县)长、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到教师、学生、家长,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全社会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从而形成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促进西安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迈上更高的台阶。西安市评价改革试验工作在三级联动机制、学段覆盖、多元方式等方面,得到了教育部领导和专家组一致好评。

  田征表示,西安市教育质量综合实验改革工作,也是对今年9月份省教育厅发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深层次落实。西安市的改革模式,通过教育质量综合测评,强化了质量形成的过程性监测控制,有效深化发展了素质教育。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赴各区县进行评价反馈和报告解读,适时召开评价改革试验交流暨表彰会,并研究制定(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西安经验”。

  构建“五维三段双组长”综合评价测试体系

  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人解慧明博士表示,西安市中小学质量综合评价测试工作围绕教育部的评价指标框架,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维度20个关键性指标,包含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双组长”是五个维度、三个学段均是科研人员学校校长两人。

  目前,我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已经构建了党委政府主导,市、区县、大学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指标体系试行稿,依据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自主研发评价工具,初步建立起了西安市的评价测试工具库,精心组织了三次测试。广泛深入调研,强化专项培训,实验成果显著,得到了各方高度肯定。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并召开反馈大会,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客观质量发展信息服务,最终落实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教育终极目标。

  综合评价改革 引导学校、学生均衡发展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局长何文表示,近年来,碑林区大力推行“阳光学习育人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以此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反馈为契机,立刻行动,深入对照检查,分类施策,立行立改,把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将重点做好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质量监测、氛围营造、专家引领等工作,建立科学学生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该局副局长郑兴潮指出,“碑林区阳光学子育人工程”于2014年9月正式启动,分为校内各类教育活动和校外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两大块,是一项以“心理学”为核心,以“德育”为主体,和现有德育工作有机结合的一项系统性工作。“阳光学子”、“阳光家长”、“阳光教师”、“十佳班主任”等评选活动,得到了学校、学生、家长的积极响应与支持。把研学旅行作为综合实践课程评价的一部分,并依据不同学段规划相应的研学旅行区域与主题。通过校内各类教育活动和校外研学旅行有机结合,多元评价学生,来激发学生更多潜质,达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的目标。 (马天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