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唆使妻子 偷走他人电动车

2017-11-14 11:25:31|来源:西安晚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自家电动车丢失 报案后未找回 男子唆使妻子 偷走他人电动车

  自家的电动车丢失后报案没有结果,男子张某发现一辆未锁的电动车后动了歪心思,唆使妻子配合他将电动车偷走。11月13日记者了解到,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批准予以逮捕。

  今年10月14日14时30分许,张某下班回到位于中铁国际城小区的单位宿舍时,发现小区4号楼下有一辆电动车,处于通电状态并且没有上锁。回想到前段时间自己家的电动车被人偷走、报案后也没有找回来,存有侥幸心理的张某想着偷走这辆车,即使失主报了警,警察也找不到他。回到宿舍后,张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妻子刘某,刘某起初并不同意,但经过丈夫的劝说,最终她还是决定配合丈夫偷车。

  夫妇俩商量后,刘某去一楼电梯口将车推出,张某在楼外等候。为了不被监控拍到,驶出小区时刘某还戴上了口罩遮掩,然后两人一起将电动车骑到了位于灞桥区半坡村的家里。半路上,两人还找了家修理铺重新换了个电子锁。当晚,张某就骑着电动车去雁塔区上班了。当天下午4时许,失主高某外出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就去物业查看监控,发现电动车被一个年轻女子骑走了,高某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根据监控找到了张某夫妇,张某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第二日就被警察抓了。

  11月13日记者了解到,雁塔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犯罪案情清楚。夫妻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鉴于夫妻二人积极承认错误,考虑到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且已归还被害人电动车,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雁塔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批准予以逮捕,对刘某不予批捕处理。(张志杰 实习生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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