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论文、外语等“硬杠杠” 陕西职称评审看重科研成果实绩

2017-12-07 17:33:4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12月7日上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会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陕西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刘会民介绍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和陕西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赵宇光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现场 (陈晓丹 摄)

  刘会民表示,目前,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突破173万人,从数量上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经初具规模,但人才大省的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实施意见立足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目标,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与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在此过程中,陕西省人社厅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职称评价标准以德为先,采取多种方式评价职称,加强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即具备相应职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陕西省人社厅对陕西省尚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全部设置正高级职称,尽快制定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工作。同时,为适应新兴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求,在职称系列的框架下,实行开放动态的职称专业目录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品德问题“零容忍” 凭实绩论英雄

  陕西省人社厅将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凭实绩论英雄,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有获得感。 

  多种方式评价职称 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陕西省人社厅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采取成果展示、面试答辩、说课讲课、考核认定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同时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并实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和建立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库。

  加强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职称制度既检验人才培养成效,又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因此,陕西省要加快培育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同时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陕西省已将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下一步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同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办事程序。明确职称评审责任,夯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职称管理部门各自职责。并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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