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全面实施渭河清水行动
2018-01-04 17:12:4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2018年1月3日,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针对2017年8月25日至9月24日咸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咸阳市委、市政府进行督察反馈。陕西省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咸阳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系统化思维和法制化理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以来,咸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保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为推进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咸阳市大力实施环境污染整治,积极推行“河长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5个,扎实推进治污降霾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累计实施治理项目2411个,拆改燃煤锅炉4818台。咸阳市境内8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家水泥企业7条生产线全部完成除尘升级改造及脱硝工程建设,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经验被陕西省推广。查处“散乱污”企业647户,取缔298户,积极推进“气化咸阳”,天然气气化率处于陕西省前列。

  咸阳市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15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环保行政处罚544起,查封扣押132起,限产停产31起,移交拘留59起,有力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实施“北部森林化、中部旱原果林化、南部平原园林化”绿化战略,城区绿地率达到33.63%,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95%,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全市515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项目857个,受益群众85万人。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

  督察组进驻期间,咸阳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349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68家,立案处罚47家,罚款105.4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2人,约谈10人,问责117人。

  督察指出,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长期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与中省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近三年来,咸阳市环保资金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2014年有7个、2015年有3个、2016年有2个县(区)委常委会议均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咸阳部分市直部门和县政府环保职责不清,尽责不力,存在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

  据了解,咸阳市空气质量逐年恶化,由2014年的陕西省第4位、2015年的第9位,下降到2016年的第12位。2017年1至8月份,咸阳市优良天数仅为93天,全省排名倒数第一。

  张道宏在肯定咸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要求咸阳市各级各部门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领导带头,强化执法监管,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中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全面整改。同时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实施渭河清水行动,加快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围绕长效推进环保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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