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家车送自家货成"非法营运" 交通部门称执法合理

2018-01-18 09:59:25|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开店里的面包车给客户送货,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却被新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执法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拦停,耽误了店里的生意不说,还面临着高额的罚款,这让在西安做音响生意的封女士有点想不通。

  “送货上门”成“非法营运” 双方各执一词

  1月14日,封女士店里的两名店员开着面包车给客户送货并进行上门安装,当车走到三府湾客运站的时候,被新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称,车辆涉嫌非法营运。

  “我们解释了是给客户送货,还出示了送货单。”封女士说,当时车里有给客户送的音响和一些安装工具。“但执法人员没有听我们的解释,还是认定为非法营运。随后,我们的车被执法人员开到了一个执法停车场,我们的人坐着执法人员的车到了他们管理站。”

  执法人员给负责送货的店员开具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决定书》,称封女士的车辆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暂扣车辆,并于7日内持决定书到新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接受处理。

  1月15日,封女士将此事反映给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在接到封女士的投诉后,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立即与新城区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针对封女士的投诉,新城区交通运输局回复称,封女士的车在运输货物时收取了运费,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以属于非法营运,执法人员扣押车辆属于合法行为。

  而封女士却称,他们并没有收取客户运费。“我们都是免费送货上门,哪里会收取运费,而且货运清单上也没有运费一项。”

  据当事店员称,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他只是说了收取500元的安装费,没有提过运费。

  新城区交通运输局:处罚没有问题

  由于当事人对交通局的回复存在异议,1月16日,记者又找到了新城区交通运输局。

  新城区交通运输局表示,执法不存在问题。

  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运营与非运营都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封女士的事,她送货实际上不是为自己服务,而是为了客户服务,所以不能视为为本人的生产、生活服务。很多人认为找正规的货运车辆费用较高,而用自己的车送货便宜,实际上是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所以也是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是为自己单位购置劳保用品,或是给自己的饭店进粮食、蔬菜等需要加工出售的,都不认定为营业性运输行为。但是运输本单位制造的成品,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装修工程承包商运输装修建材的都是属于经营性运输行为。还有商品进货,所进货品可以直接用于销售的,也是经营性运输行为,但是为了有利于当事人,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不进行处罚。”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一般我们建议业务量不大的店家可以寻找正规快捷货运车辆进行送货,业务量大的店家可以申请办理营运证,现在办理营运证交通部门是不收任何费用的,可能只需要在检车的时候缴纳检车费,流程也比较简单。”工作人员表示。(记者 陈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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