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规不燃放·绿色环保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举行

2018-02-08 09:41:2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杨薇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薇):2018年2月7日下午,西安市铁腕治霾办、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政府共同举办“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西安市文明办、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安监局、西安市城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供销联社八部门再次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从近年的情况看,春节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以2016年春节期间为例,除夕当日空气质量从下午的良急剧上升到晚上的重度污染,加之易出现静稳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直接导致西安市出现10个污染天。

长安区委书记、区长王强在活动上致辞(杨薇 摄)

  由于城市建筑物密集导致空气流通不畅,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硫化钾、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人体长时间呼吸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空气,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容易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健康危害较大。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据统计,《条例》施行两个月来,西安市公安部门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38起,行政拘留11人,接受罚款28人,收缴烟花爆竹822件,销毁烟花爆竹近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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