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20万元租车费 名下车辆被查扣

2018-02-23 09:42:53|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租赁奔驰车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欠下20多万元租赁费,租车公司将客户起诉到法院。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保全组前往咸阳市,与咸阳市渭城交警大队办理了扣押车辆诉讼保全案件。

  2016年11月1日,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咸阳市秦都区的王某某签订《西安市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某租赁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台奔驰唯亚诺,每月约定租赁费为2.1万元整,按月支付租赁费。合同签订后,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将合同约定的奔驰唯亚诺汽车租赁给王某某。

  2018年2月6日,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回了该租赁车辆,并多次电话及上门催收租赁款213090元,王某某在限定的期限内未答复。

  2月7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支付租赁款213090元。2月8日,在诉讼中,为防止王某某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原告特向莲湖区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王某某名下价值213090元的财产,并向法院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陕西宏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王某某名下财产,并提供王某某名下有汽车一辆,号牌为陕D5A555。莲湖区法院经网上查询,王某某名下银行无存款。2月13日,法院对该机动车进行查封,并向咸阳市交警支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请求对该机动车进行缉查布控。

  咸阳市交警支队渭城大队一中队在春节期间,将陕D5A555车辆成功扣押。昨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保全组前往咸阳市,与交警办理了该机动车扣押交接手续。(詹保余 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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