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外出打工遭控制殴打逃出后被西安铁路民警救助

2018-03-01 15:59:43|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弟弟的伤势稍微好些了,余虹(化名)终于松了一口气。从2月26日晚7点接到弟弟的求救电话至今,她不敢睡也睡不着。

  弟弟被人打成重伤,她怀疑是传销组织的人干的。“现在我就希望我弟没有事,也希望那些坏人能尽快被绳之以法。此外我也特别感激西安铁路民警,要不是民警在我弟弟逃出来后及时伸以援手,现在他是个啥样子,真的不敢想象。”

  弟弟去求职被控制遭殴打

  余虹是重庆人。弟弟余阳(化名)今年23岁,去年6月刚从大学毕业。

  2月26日,余阳乘坐动车从家出发,去往山西临汾一个自称“山西路桥集团”的公司,应聘建筑方面的工作。

  余虹说,弟弟临出发前给她打了电话,她还问他,这个工作靠不靠谱?“这个求职信息是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的,要去的地方也比较远,我就有点担心。他说招他去的人给他提供了不少资料,应该没问题。我就没有再多想。”

  当天晚上7点多,思量着弟弟已经到了,余虹给他打了一个电话。“他在电话里的声音有点奇怪,总是欲言又止,我感觉不太对劲,就有点担心。”没说几句,弟弟就把电话挂了,心里起疑的余虹和父母又陆续打去好几个电话,但弟弟始终都没多说什么。

  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时余阳只要说一句“不该说的话”,就要被打。“我弟后来跟我说,当时他身边有3个人看着他,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都是被警告过的,一个字说错就要挨打。”

  到山西是去应聘工作的,咋就落在了这几个人手里?据余阳事后描述,他在太原南站下车后,就被这几个前来接站的人带到了临汾市尧都区一个偏僻的地方。“一看去的地方很荒凉,我弟觉得不对劲想跑,但他随身带着两大件行李,又是一个人,还没跑几步就被逮住了。”

  离奇逃脱到西安后被民警救助

  余阳逃出来是第二天下午的事,逃离的经历也颇为离奇,让余虹一家至今还有些不得其解。

  “我弟说,他到第二天已经完全记不清自己挨了多少顿打,浑身都疼。下午五六点,这几个人中的一个突然把行李扔给他,让他赶紧走。他还没走多远,又有人追了上来,他几乎是连滚带爬,上了一辆车,然后逃到了火车站。”

  当天晚上7点左右,余虹的丈夫接到了余阳打来的求救电话,“当时他的声音已经非常虚弱,断断续续地说他马上坐时间最近的车到西安,让我们救他。听到这,我们就赶紧向西安警方报了案。”

  余虹告诉记者,西铁公安处西安北站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跟动车上的乘警联系,找到了她弟弟。在列车抵达西安后,又一路将他护送到了北站派出所。“派出所的3名民警一看我弟伤得比较严重,第一时间把他送到医院,我和丈夫次日凌晨1点多赶到医院。当时3名民警都还守在我弟身边,并帮他垫付了医药费。”余虹说,民警的做法让她非常感动。因为弟弟肋骨骨折、肺部积水伤势较重,她这两天一直在医院照顾,始终没能抽出时间去派出所当面感谢民警。余虹表示,弟弟的伤好点后,她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感谢这些民警。西安北站派出所副所长张军战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接到报案电话后,派出所非常重视,余阳到了所里后,我们第一时间护送伤者去医院检查。”张军战表示:“为旅客提供帮助是我们公安干警应该做的,希望这个年轻人能快点康复。也提醒广大春节后离家打工的群众,应多了解信息,尽量结伴外出务工,发现有问题寻求警方保护。”(首席记者 张晴悦 本报记者 王晓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