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开展春季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行动 铁腕治理交通“乱”象

2018-03-02 17:14:5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投资服务环境,从根本上改善西安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3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交警支队举行“春季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誓师仪式。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军等领导出席活动。

  

  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军发布命令(柳洪华 摄)

  据了解,从即日(3月2日)起西安交警将组织全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全力整治、全面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的目标,确保西安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

  

  西安交警铁骑(柳洪华 摄)

  据介绍,西安交警支队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将重点整治以下六大类突出违法行为。第一,两三轮非法聚堆载客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电动两轮、三轮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两三轮“黑车”,一律上限处罚;对暂扣的两三轮,逐一进行比对,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对驾驶超标车辆的驾驶人,按照支队2016年4月6日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两三轮车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驾驶资格不相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拘留。

  第二,机动车违法停车。从严查处禁停路段、交叉口50米范围内、公交站30米内停车、网状线、斑马线违法停车行为,达到三环内机动车乱停车、禁停路段、网状线区域违法停车等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第三,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在2017年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效果。一是加大现场处罚力度;二是利用目前配备的移动布控球、24小时高清“车不让人”抓拍设备,加大电子警察的抓拍查处力度;三是加强曝光及抄告制度,在全市形成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交警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推送违法提示信息,持续开展整治宣传、专题解读等活动,积极推动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践行文明交通理念。

  从严查处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非机动车在高架桥或下穿式隧道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加快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通过设立行人、非机动车教育点,全面提升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守法意识,并在重要点位设立行人、非机动车示范路口,组织交通志愿者参与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劝阻。

  第四,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从严查处城市禁鸣通告范围及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机动车违法鸣笛,加强针对休息时间及夜间机动车乱鸣笛扰民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区域周边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第五,酒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涉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餐饮娱乐等主要区域和夜间重点时段设置整治点位经常开展酒驾毒驾整治行动,保持在全市形成常态化高压严管态势,力争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获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确保全市涉酒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数同比下降;确保发生涉酒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本地机动车驾驶人总量比例同比下降,坚决杜绝涉及酒驾、毒驾违法行为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六,超员超载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严重交通违法行,重点针对货运车辆私自加高帮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旅游客车、客运班车超员违法行为开展专门治理,各大队要结合辖区交通及道路特点,在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大型客运站及大型货运物流场站周边安排警力常态化开展超载、超员违法行为整治工组,对超载、超员而引发事故的,一律按依法追究其肇事人及相关涉事企业法人的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军接受采访(柳洪华 摄)

  对于此次开展的春季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行动,刘军表示,此次重点整治的六大类违法行为,都是影响西安市整个交通秩序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此列为整治重点,就是向市民和交通参与者再提醒、再强调,进而提高人们的认识程度,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据悉,“春季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至6月15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