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非法销售药品超百万元  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案件

2018-03-10 16:20:2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建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李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9日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被告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假冒药品,累计涉案金额均超百万元。

  被告人汤某1989年出生,江西人,仅有初中文化。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年初,汤某从浙江金华购进整盒的假冒成品“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完美时尚购物商城”、“wei-tangtang”、“天使乐购8”、“新乐配送中心”等淘宝店铺,进行销售赚取差价。同年9月,汤某开始联系购买半成品及包装等,在其位于江西省黎川县的租赁房屋内销售加工后的假冒产品。之后,他又在另一个小区租赁门面房开设了圆通速递点,从淘宝店铺销售上述假冒产品。接到相关情况线索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该窝点发现大量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等,货物价值7万余元。经公安机关查证,汤某通过淘宝网销售上述假冒产品3090笔,销售金额共计191万余元。其中,汤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给被告人马某假冒产品232笔,金额46万余元。

  作为汤某下线的马某,从2015年7月起,通过淘宝搜索找到汤某所经营的淘宝店铺及商品,在明知汤某所售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然购进大量药品,并以北京一家药品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进行销售。经查证,马某共销售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共275笔,销售金额83万元。同时查明,2015年7月起,马某还通过百度搜索、线下药店两个途径联系到“葛洪”牌桂龙药膏、“王麻子”天麻追风膏药品的货源,在没有任何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上述两种药品后加价对外进行销售。经公安机关登记,马某对外销售“葛洪”牌桂龙药膏、“王麻子”天麻追风膏药品共计207笔,销售金额共计53万余元。2017年5月,该案由西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人认为,汤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销售金额191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保健品,同时她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在经过法庭质证、双方辩论之后,该案审判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李洪涛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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