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督查组:杨凌示范区应发挥好环保示范作用

2018-04-11 08:40:3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4月9日,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反馈,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陕西省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认为,近年来,示范区以“园林杨凌”建设为抓手,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使得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督察组进驻期间,示范区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6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67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4.05万元,限产停产6家,取缔2家,约谈10人,问责17人。

  不过督查组认为,示范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作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示范区未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考核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搬迁、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均滞后于省级明确的时限要求。

  2016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安全监管局未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示范区公安局在第三季度因未完成黄标车、无标车禁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被省大气办通报批评,但在年度考核中仍被评为优秀等次。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仅有编制15个,其中,杨陵区环保局和两级环境监察队伍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两级环境监察队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属两级部门主管,造成多头指挥、运行不畅。

  二是重点环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够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不降反升,未按省级要求建设清洁煤供应网络,煤质监管未能同步跟进;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粗放,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达到省委、省政府考核目标。

  水环境治理问题较为突出,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较为普遍,渭河出境断面水质不稳定。纳入2016年、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原计划2016年启动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同时,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不及时,超期贮存问题普遍,处置不规范。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渭河生态规划区内的杨凌揉谷渔场,以项目改造为名,行乱采滥挖之实,仅2017年2月至督察进驻期间,开采砂石达20余万方;杨凌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空地内进行采砂作业,相关部门查处不力,两起非法采砂活动至督察进驻前仍未能制止。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均未做到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杨凌本香集团所属3个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因臭气污染投诉不断,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雨污分流,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的污水截污工程尚无实质性进展,每日约有7000立方米污水直排漆水河。监测显示,入漆水河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14.06倍、1.89倍。

  督察要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陕西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移交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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