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 《价格法》实施2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

2018-05-11 13:27: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2018年是《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提高咸阳市价格系统依法治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治意识,5月10日上午,咸阳市物价办联合供电局、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公交集团等12家行业代表在咸阳市统一广场举办《价格法》颁布实施20周年现场宣传活动。咸阳市政府主管领导、咸阳市物价办全体干部职工及各行业单位宣传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价格法》颁布实施20周年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张冲 摄)

  

  市民与工作人员互动现场(张冲 摄)

  现场设有价格法规咨询台、价格投诉举报台、价格资料发放台、应邀行业代表价格政策宣传台等。活动现场吸引了上万市民驻足参加,与工作人员互动。在价格法律咨询台前,市民陆续前来咨询,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类价格问题,耐心细致地解答释疑。活动中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价格咨询投诉160余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扩大了价格政策法规和维护公众价格权益的影响面,进一步提高了价格监管服务社会的知晓度。通过这次普法活动,为更多群众了解价格法律法规搭建起一座桥梁,让《价格法》走进群众、贴近百姓、服务公众。(供稿 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 张冲 编辑 宋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