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

2018-05-16 15:56:1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5月15日上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经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及市级检察院、法院等评选的2017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正式公布,媒体曾报道过的白雪山受贿罪案、长安区环境监测站数据被改一案等入选十大诉讼案件。

  西安市“十大案件”发布活动,已连续举办六届。这次评出的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是在西安市两级法院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初评和复评,由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检察院领导、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和西安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共同精心评选出来的。其中包括4件刑事案件、2件民商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3件执行案件在内的西安市法院“2017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其中,涉及服务和保障民生案件6件,扫黑除恶案件1件,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案件1件,环境保护案件1件,反腐案件1件。

  根据统计,西安两级法院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6929件,审结167939件,为服务保障西安良好投资营商环境,促进西安市经济发展与“法治西安”“平安西安”“美丽西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部分案例

  “断头路”打通受阻碍 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

  开元路是西安市经开区南北方向的主干道,也是西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2017年限期打通的第一条“断头路”。由于位于开元路(风城七路-八路中间路段)的村民王某(户主)1户尚未拆除,导致凤城七路至凤城八路段六年多来一直未打通,严重影响郑王村的整村回迁进度,也严重阻碍区域发展及周边市政配套到位,尤其是严重影响了市政排污管道的铺设。因被执行人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未政发[2016]26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

  王某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遂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未央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启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程序,并到被执行人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不放弃在裁定强制执行前征收方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的最后机会,经征求被执行人意见,在其仍然拒绝协调的情况下,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为开元路如期全线贯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入选理由:交通既是城市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关乎民生、顺乎民心的民生问题。未央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在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更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开区城改办准备充足的补偿资金,做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此案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私权。该案的顺利审执结,使困扰附近居民多年的开元路出行难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为西安市打通“断头路”工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样本,有力地推进了西安的城市建设。

  西安113家商家私售假“六神”产品 法院为大企业维权促优商环境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大型生产企业,其拥有的“六神”文字及字母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自2016年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西安市场上有多家销售者在未取得商标授权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售卖假冒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包括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森活便利店在内的113家涉嫌侵权方提起了诉讼,要求各被告分别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所有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该系列案件中半数以上因被告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并承诺停止侵权,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分别判决被告承担7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赔偿责任,实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大部分被告在收到判决后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

  入选理由:一个城市要想实现追赶超越,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市场净化。法院通过在系列案中对于原告知名品牌“六神”商标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司法权对于民族品牌发展的大力支持。该系列案件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被控侵权主体众多,涉及到对民族品牌合法权利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关系到西安市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形象。大力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就是要在整个社会中树立不敢制假、售假,不能制假、售假,进而不想制假、售假的社会风气,从根源上净化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供稿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陈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