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学区划分有变化 这些信息你得看看

2018-05-23 08:48:44|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建雄

  ●部分学校名称有调整●户籍在长安区住在碑林区能否在碑林区上学●被民办小升初录取还能回公办学校就读吗

  “孩子今年上哪个学校?”“入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5月22日12时,西安2018年义务段学区划分公布,家长们可登录各区县政府网站详细查看。记者采访观察对比发现,今年学区划分总体上基本维持不变,部分区县因有新建学校投用和教育资源整合,略有调整。家长对学区划分仍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县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

  多数保持稳定部分新校招生划定学区范围

  今年各区县学区划分有什么变化?

  记者对比采访了部分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发现,多数学校学区较往年保持稳定,同时由于西安市城市建设及城市改造脚步的加快,今年有一些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比如说,在莲湖区今年秋季开学招生的小学数量由去年的40所增加至41所,西安远东实验小学的建成使用,将给枣园西路以北,西户铁路专线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汉城北路以西区域内莲湖区户籍常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入学带来方便。

  雁塔区新增加两所新学校,一是服务新开门南路以东,绕城高速以南,长鸣路以西,雁塔区与长安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北,曲江新区范围内由曲江新区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的西安市曲江第四小学。另一个是服务英发寨、雷家寨、贺家寨,鸿锦城小区的雁塔区翠华路小学鸿锦城分校(暂定名),极大方便了周围居民子女的就读。

  在长安区,长安二小今年调整扩大了学区服务范围,去年学区范围为茅坡社区居住的原茅坡村村民子女,今年调整为茅坡社区居住的原茅坡村村民子女,茅坡路以东、西部大道以南、府东一路社区以西、西长安街以北户籍子女,解决了更多附近居民子女入学问题。

  实施名校+工程部分学校名称调整

  同时伴随着一些区县学校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措施的实施,伴随着实行集团化办学或“名校+工程”改革的深入,相关学校在学区服务范围不改变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名称发生变化,比如新城区,明欣小学在新的学区划分公示中,由于实施了“名校+工程”后,以后宰门小学明欣分校的名称呈现,家长在了解相关学区情况时,应对这一背景有所了解。在碑林区,原安东街小学与太乙路小学整合,在原来安东街小学地址上新成立碑林区实验小学。

  户籍在西安怎么按学区给孩子报名

  学区公布不久记者发现,部分区县教育局的咨询电话成为热线,不少家长针对学生入学提出了问题,对于西安户籍子女入学问题,西安市教育局明确,义务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如下: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初中: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西安市小学就读且具有西安市户籍,需回西安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6月上、中旬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6月下旬,区县教育局、学校审核派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户籍在长安区住在碑林区能否在碑林区上学

  今年西安市义务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被民办小升初录取还能回公办学校就读吗

  对于这一问题,西安市教育管理部门的回答是:“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学区内公办学校的资格。”所以家长和学生在选择参与民办“小升初”时一定要慎重选择。

  对于参加了民办“小升初”选拔,而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孩子的就学,西安今年入学政策明确,这类学生将按照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入学,西安市保障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学上。(记者 张彦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