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2018-05-24 08:41:5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昨天(5月23日),记者获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账户转移缴存半年可提取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相关工作,按照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必须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半年以上可以提取。在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非本市户口离职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本人可以提取。

  推行网上审核和办理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记者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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