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划定高排放老旧汽车的依据在于排放标准 而非使用年限

2018-07-27 16:32: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宋佳):7月24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举行媒体说明会,对《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说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此条款让公众理解为西安市将不再允许使用了10年以上的汽车进入三环,引起热议。但是,国际在线陕西频道通过与西安市环保局等部门多方核实,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西安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本通告内所称的高排放老旧汽车主要包括国三(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中国第二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之所以出现“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的概念,是因为按照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实施时间进行划分,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就是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因为国家在2008年8月1日之后不再生产和销售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在2013年7月1日之后不再生产和销售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

  所以,本次拟定的“禁限行”政策并不是要将使用了10年以上的汽车淘汰,而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进入我西安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本次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政策与汽车使用年份没有关系,只与汽车排放标准有关。也就是说,如果某位西安市民的汽车是2008年7月1日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但是经过查询发现是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那么这辆汽车不在禁限行范围内,仍然可以进入西安市三环以内。

  那么,如何成为辨别自己的汽车是否在禁限行的范围内呢?

  一、最简单直接的就是看车辆的环保标志,标志的后面都有明显的排放标准标识。

    二、登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查询。

  三、拿着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兼可)到车管所查询。

  四、如果是新车,可以找车辆出厂合格证进行查看。实际上,一般车辆的合格证都在车管所存放,所以在买新车的时候,建议复制一份。

  五、根据车子上牌的年份进行粗略的区分。

  2008年之后的车大部分是国四(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2007年上牌的车,有的是国三,有的是国四;2007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四以下,也就是国三、国二车;2005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二车;掌握了这些方法就可以判断自己的车是什么排放标准了。还要注意的是,有些车的产品合格证上和网站上查询的不一样的话,最终要依照网站查找的标准来计算。

  随着铁腕治霾工作的推进,高排放老旧汽车的污染日益显现,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比重较大。为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通过限行、补贴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

  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西安市属于“汾渭平原”重点区域,所以2018年首先限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同时,西安市正在制定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在限行的同时,通过经济补偿促进淘汰更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