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就业扶贫再加力 夯实举措促增收

2018-08-08 14:17: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2018年以来,由于春季霜冻影响,陕西省宝鸡市凤县花椒、苹果受损。7月份暴雨洪灾致使部分农作物遭受损失,农民增收致富受到一定影响。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积极响应凤县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采取产业损失劳务补助的措施,多措并举促增收。

  促进转移就业快增收

  凤县搭建劳务供需平台,全面搜集整理凤县内外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和创业就业政策信息,坚持每周制作一期《用工信息》下发到全县各脱贫攻坚工作队、贫困镇村、有关单位和企业,同步凤县就业扶贫微信平台、凤县人社局公众微信平台、凤县电视台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布招工信息,着力打造“用工需求+求职意愿+信息发布”的“人岗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提升转移就业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为主的“创业就业促脱贫、公共服务进村组”活动,全面提升贫困群众创业就业政策知晓率和积极性。

  拓展招聘服务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整顿劳动力中介机构等)、就业扶贫招聘洽谈会,企业微招聘、人岗对接“一对一”服务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共举办4场大型专场招聘会,9场微招聘,提供用工信息8200余条。

  凤县强化苏陕劳务协作,加强与江苏海安县、如东县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实时对接用工信息、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建立外出务工维权微信群,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共输出72名务工人员、其中贫困劳动力11人。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联合凤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鼓励县域内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使用贫困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用足用活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扶持等政策与资金,主动动员县域内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提高企业参与就业扶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截至目前,通过县域内企业、经济组织、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2300余人,其中未脱贫贫困劳动力653人。

  技能培训赋能促增收

  凤县围绕重点抓培训,坚持农业产业发展为重点,围绕苹果、花椒、药材种植,中蜂、林麝养殖;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开展农家乐、宾馆服务;围绕农产品销售开展电商培训等内容,协同农业、椒果、旅游、供销等部门齐发力、同培训,整体提速产业发展水平。围绕培训提质量,培训坚持全过程监督、采取实名签到、录像监控、跟踪督导、考试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措施,培训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凤县围绕质量增实效,坚持“突出重点、以需定培”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培训方式,根据贫困户需求“订单”,编制“培训菜单”,根据培训效果线上“买单”等方式,不断提高培训实效。截止目前,共开展培训14期,开设31个班次,培训贫困劳动力1135人,通过培训转移就业1021人,创业23人,给予1135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生活补贴57.425万元。

  

  凤县就业扶贫烹饪培训暨养生药膳推广培训班合影

  公益岗位兜底保增收

  通过“增、腾、挪、挖”等方式,凤县完善公益岗位、公益专岗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公益岗位、公益专岗、公益特岗的规范管理,协同四支队伍、包扶单位共同发力,采取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不断提升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解决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问题。目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353人(保洁员、绿化员351人,社保助理员2人),发放补贴53.15万元,公益特岗安置80人,县级公益专岗招聘累计安置贫困劳动力140人。( 文/图 高静 编辑 罗赟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