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发布营商环境提升情况 综合考评位居陕西省第二

2018-08-14 16:37:4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摄影 宋佳)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宋佳):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九红,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在会上介绍了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情况。

  2018年以来,杨凌示范区坚持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履行现代农业示范和经济社会发展“两项使命”的一号改革工程,认真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提升年”系列部署要求,围绕“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目标,大力实施“3631方略”,扎实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跨越、大提升。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九红(摄影 宋佳)

  2018年上半年,在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监测评价8个指标统计中,杨凌示范区开办企业、用水报装、用气报装、办理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5项指标排名第一,营商环境综合考评排名位列陕西省第二。

  由“最多跑一次”向“不跑腿、不见面”转变

  杨凌示范区为推动企业注册提速,围绕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微信办照”,实现由“最多跑一次”向“不跑腿、不见面”转变。

  围绕宽松准入、激发活力、扩大总量、提高质量的目标,将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开户许可、税务信息确认和发票申领全部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陕西省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压缩到当场核准完成。

  通过以上企业注册提速措施,杨凌示范区上半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747户,增长14.36%,其中新增企业656户、个体工商户1077户,分别增长14.81%和14.42%。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现场(摄影 宋佳)

  发挥自贸片区优势 推进农业投资自由化

  聚焦自贸试验片区先行先试优势,杨凌示范区对标国际一流、世界先进,在农业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大胆改,创新现代农业交流机制、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等自贸片区两个创新案例获国家层面表彰。

  针对农业企业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综合服务缺失的实际情况,杨凌示范区创新搭建“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成功对接79个国家地区、138个国际农产品协会组织、2000多万农产品国际采购商,首批56家农产品企业入驻抱团开拓市场。

  此外,为畅通农业进出口通道,杨凌示范区还创新推行“统一国际品牌+境外农产品展洽会”的跨境贸易推进模式,成功举办“杨凌农科”新加坡农产品展销会活动,对接110余家境外商协会及采购商资源,在优势农产品出口、海外仓建设等方面达成一批合作意向。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摄影 宋佳)

  针对跨境贸易企业“退税慢、退税难”问题,杨凌创新设立“示范区出口退税流转金”,力争实现出口企业“当日办结、当日退税”,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农产品跨境贸易企业向杨凌集聚。

  2018年上半年,杨凌示范区外贸进出口总值3.62亿元,同比增长78.9%,增速位居陕西省第一。

  全面提升城市“硬环境” 打造宜居宜业“农科新城”

  除了不断提升行政效能、贸易自由等“软实力”,杨凌示范区还坚持把实施城市“硬环境”改善提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着力点。

  为此,杨凌启动建设“吧文化”一条街等一批彰显杨凌“大学城”特色的重点项目。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城市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四大提升”工程,强力推进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城市优良天数位居关中市(区)第一,加快建设“三河两渠四湿地”生态水系,一幅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杨凌画卷”正在绘就,宜居宜业的“农科新城”逐渐彰显。

  

  记者现场提问(摄影 宋佳)

  未来,杨凌示范区将从加快“互联网+服务”建设、破解融资难问题、加大降成本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四个方面,继续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任务,全面实施“3631方略”,积极践行“五星级服务员”和“金牌店小二”服务理念,以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落地,助力杨凌加快追赶超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