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或将五年不能养犬 这次西安管狗要来真的?

2018-08-15 11:42:38|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西安一狗主人为爱犬戴上嘴罩。(资料图)

  8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在钟鼓楼广场开展了一场《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宣传活动,掀起了新一轮文明养狗的大讨论。根据规定,被发现3次遛狗不拴绳,将被列入“黑名单”。而不少市民却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小区内不拴绳遛狗的狗主人大有人在。西安首创国际城业主钟先生吐槽称,“那些大狗站起来比人都高,还不栓绳子,大人都被吓得够呛,小孩的安全隐患更大。物业拿不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希望这个条例能更有效执行。”

  民生热线:西安首创国际城小区业主乱养狗 物业不作为!

  小区内不戴牵引绳 狗乱跑乱尿

  钟先生告诉记者,很多个夜晚,他带着孩子在小区里散步时,总能看见各种体型的宠物狗在撒欢。“宠物狗本身无害,养狗也能培养爱心,但由于不戴牵引绳,小区的过道、楼梯间、景观广场到处都是狗撒的尿,天一热臭气熏天。”钟先生对此很有意见。

  宠物狗破坏小区卫生只是其中一方面,遛狗不拴绳的安全问题也让钟先生胆战心惊。“小狗没什么威胁,但是那种大型犬,站起来比人都高,毛茸茸的,我都害怕。大型犬的牙齿也很锋利,万一咬在小孩的胳膊上,骨头怕都要给咬断了!”钟先生告诉记者,不光是自己,小区很多业主都被乱窜的狗吓到过。为此,他也和一些狗主人聊过,“他们对此的解释是,长时间给狗戴牵引绳,它的脖子会不舒服,也限制了它的自由。”钟先生觉得很气愤。

  多次投诉 物业不愿设置遛狗场地

  宠物狗妨碍到了其他住户,问题该怎么解决?钟先生说,作为一个业主,他也没有更好办法,只能期盼物业能管一管。“我多次向物业投诉,物业只是含糊其辞,也没管过!”从常理来讲,都是邻居,钟先生也不好去指责别人,只能看紧自己孩子,缩小散步范围。

  记者为此致电首创国际城物业办公室,反映了小区养狗乱象。物业并不否认小区存在不文明养狗现象,但回复称,他们也没有管理的好办法。“我们小区现在没有专门遛狗的场地,以后也没有。”

  针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被发现3次遛狗不拴绳,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条款,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等领导安排才知道下一步咋办。我想这个条例出来后,业主要是知道谁家狗有问题,可能会举报。”

  无狗证情况普遍 限养办:物业不配合 工作不受待见

  狗乱跑只是表象,钟先生更担心的是小区里未佩戴牵引绳的狗,是否都拥有狗证。“如果没有狗证,这些狗打没打疫苗就未可知了。” 8月14日,记者联系了未央区限制养犬办公室。工作人员无奈的告诉记者:“很多狗主人不愿意办理狗证,这是整个西安市的普遍状况,嫌贵嫌麻烦都是理由。我们一直都有巡查,但是居民小区是工作难点。我们一去查,他们就把狗藏起来。”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而未央区限养办工作人员说:“《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说实话,虽然小区物业更了解小区情况,但他们很不配合限养办的工作,我们去了不受‘待见’。”

  

  西安最新规定,三环路以内为重点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狗。(资料图)

  新一轮“文明养狗”监管来了 13人被列入“黑名单”

  虽然存在很多阻碍,但是西安市犬类管理工作一直没有放松。

  昨日(8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限养办对外宣传《条例》的活动掀起了“文明养狗”舆论热潮,除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西安市养狗的基本准则之外,还吹响了未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执行“黑名单”制度的号角。根据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栓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名单将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目前,西安市已有8人因连续三次出现违规养犬行为被吊销养犬登记证,13人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钟先生担忧的宠物狗打疫苗情况,《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检验内容包括是否拥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未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凌旎)

  如果看到不文明养狗行为在你身边发生,请拨打西安市公安局各分(县)局限养办投诉、举报电话

  新城分局限养办 83225483

  碑林分局限养办 83295551

  莲湖分局限养办 88715020

  雁塔分局限养办 85398682

  未央分局限养办 86757835

  灞桥分局限养办 86758078

  高新分局限养办 86753983

  阎良分局限养办 86866186

  临潼分局限养办 86758570

  经开分局限养办 86757252

  长安分局限养办 86750716

  鄠邑分局限养办 84818007

  高陵分局限养办 86759752

  航天分局限养办 86754642

  洪庆分局限养办 86776496

  沣东分局限养办 86774045

  浐灞分局限养办 86714684

  周至县局限养办 86759032

  蓝田县局限养办 82721229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