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未来学习创新人才”论坛在西安举行

2018-08-20 20:11:5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未来学习创新人才”论坛与会人员合影(摄影 杨薇 )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薇):8月19日至21日,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未来学习创新人才”论坛在西安举行。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于2015年成立,每年举办一次论坛,旨在促进芬兰和中国两国教育合作的全面发展。此次论坛是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举办的第三次学术论坛,由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心理与脑科学国际科学中心、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办,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承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协办。8月20日,论坛开幕仪式在西安举行,由论坛执行主席、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王振宏教授主持。      

  来自中国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近百名参会代表参加了此次学术论坛。此次学术论坛包含12场主旨发言报告、17场分论坛专题报告。参会专家们就中芬两国在教育教学与创新学习等领域所取得的研究进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为促进和加深中芬两国高校之间的学术合作提供良好的平台与契机。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文通在论坛上致辞(摄影 代红玉)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文通在开幕式上致辞说:“此次论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弘扬丝路精神,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共谋合作发展的生动实践。”

  

  论坛荣誉主席、陕西师范大学校长游旭群在论坛上致辞(摄影 代红玉)

  论坛荣誉主席、陕西师范大学校长游旭群教授表示,芬兰在教育学界具有令人瞩目的学术影响,此次论坛将为中芬两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相关企业的发展贡献出智慧和力量。游旭群在致辞中说道:“今天,由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和中国北京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的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举办此次论坛,这必将为中芬两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相关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我衷心希望,本次论坛能进一步深化两国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收获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中方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周作宇教授发表开幕致辞(摄影 代红玉)

  随后,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中方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周作宇教授发表开幕致辞。周作宇在论坛发言讲到:“中国和芬兰两个国家各自开发自己的素质标准。概括起来看,创新思维、学会学习、信息技术和全球化观念是四个核心内容。以‘创新思维’适应生活,并创造生活;以‘学会学习,学无止境’助力发展;以‘信息技术’武装自身;以‘全球化观念’探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对学习者而言变得更加重要。”

  

  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芬兰方院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主席Hannele Niemi教授发表开幕致辞(摄影 代红玉)

  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芬兰方院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主席Hannele Niemi教授发表开幕致辞。Hannele Niemi教授代表芬兰方教育学界的同仁向此次论坛致谢,并表示非常珍惜和重视与中国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与中方携手致力于推进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副部长、中芬联合学习创新研究院副院长王君教授主持了大会主旨报告,西南大学副校长陈时见教授、芬兰LUMA中心副主任Juha教授、赫尔辛基大学Hannele Niemi教授、芬兰图尔库大学校长顾问Mika Tirronen教授分别作了大会主旨报告发言。

  8月20日下午,芬兰坦佩雷大学蔡瑜琢教授主持主旨报告会,分别由华中师范大学周宗奎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Lotta Uusitalo-Malmivaara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陈鹏教授、芬兰坦佩雷大学蔡瑜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滕珺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Inkeri Ruokonen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张文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孙丽萍进行大会主旨报告。

  8月21日全天为分论坛报告,以北京师范大学刘伟研究员、陕西师范大学李延平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牛双红博士和上海财经大学Ashley Simpson博士为代表的二十几名中芬两国研究者将分别以“创客教育”“中芬教育改革与合作”“教育中的ICT的应用”和“中芬教师职业发展与实践”为主题作分论坛报告。

  在中国“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此次论坛的举办将有力推动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将有力地服务于学院“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发展战略目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