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陕西民生经济快速发展

2018-09-12 15:35:23|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数读40年 改革开放40年 陕西民生经济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40年,陕西经济快速发展,改革成果与民同享,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屡上新台阶,消费品质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向品质型、享受型、多样型、智能化发生明显转变。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分别增长98.4倍和76.2倍  

  收入格局发生变化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9月7日发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改革开放40年,陕西居民收入成倍增长。1978年至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由人均310元提高至30810元,农村居民收入由133元提高至10265元,分别增长98.4倍、76.2倍,年均增长12.2%和11.5%,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6.8%和6.3%。从城镇居民增收进程看,40年来,陕西城镇居民历经3个10年,居民收入分别跨越千元、4000元、万元大关,其后又分别用5年时间跨越二万元、三万元大关,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蜕变;陕西农村居民收入在经过12年的努力突破500元大关后,仅用6年站上千元大关、用9年突破2000元、用12年突破万元,增收速度不断加快。2017年,陕西农村居民一年增收869元,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10余年的增量。与此同时,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特别是近10年,陕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八年快于城镇居民,有四年增速快于生产总值,充分展现了中央惠农政策的积极效应。2017年,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分别突破三万元和万元大关,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接近40%,达到历史较好水平。全省居民收入质量双增,含金量提高,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居民收入渠道拓宽,结构优化。调查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居民收入来源单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则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激发了生产要素活力,居民收入渠道显著拓宽。在城镇,用工制度改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金“十三连增”、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标准提高、“双创”支持举措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直接和间接地为居民增收输送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提升,效率迸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二产、三产务工成为常态,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尤其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农村居民快速、持续、全面增收开辟了通道。   

  改革开放40年,陕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从无到有,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达到6.6%和7%,使城镇居民增收多了一份保障;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由不足10%上升至41.6%,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由不足5%上升至26.8%,收入的来源不断拓展,收入的稳定性明显增加。截至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促使居民收入结构不断趋于优化,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分别达到58.8%、6.6%、7%、27.6%;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41.6%、31.6%、1.8%、25%,在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主要保障的同时,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有力补充。  

  居民生活开始向品质型享受型  

  多样型智能化转变  

  消费结构提档升级

  伴随居民收入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省居民生活也由生存型向品质型、由温饱型向享受型、由单纯型向多样型、由机械化向智能化发生转变,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消费转型升级势头强劲。   

  从吃穿住行看,40年来,陕西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55%下降至28.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62.8%下降至26%,温饱问题已然解决;衣着服装则由颜色种类单一、一衣抵四季向多款色、分季节变化;居住向面积扩大、环境改善、智能化、现代化发展。据调查,2017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7平方米,农村居民达到46平方米;出行更是趋向便捷、高速、省力。   

  从家庭耐用品拥有量看,27%的城镇居民家庭和13.9%的农村居民家庭已拥有家用小汽车,彩电、冰箱、热水器已成为家庭的生活必需品,且不断更新换代。   

  从社会保障看,现实的就医、就学、文化娱乐条件,让居民对精神层面的需求更为广泛,要求更高。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助推城乡居民生活丰富多彩、品质提升增添了动力和活力。(记者 王向华 见习记者 赵莎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