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租户业主双重收费标准不满 街办:督促尽快恢复

2018-09-19 11:10:40|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同住一个小区,用的是一样的电,小区物业可以对租户和业主实行双重标准收费吗?

  9月18日,记者来到了西安社学巷小区,小区住户们说他们小区的电费采取双重标准,不少租户觉得受到了歧视。记者从租户提供的照片中看到,他买100度电花了75块钱,每度电七毛五,而小区租户们说小区房东买电都是正常价格四毛九一度。

  小区住户(甲):“住户是四毛九,租户可能是七毛五吧。”

  小区住户(乙):“我买的是七毛多,房东一般都是五毛吧,也不知道是咋回事。”

  那么,为什么同一个小区会存在这样的价格差异呢?在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说由于租户流动性大,日常不好管理,所以就提高了租户们的电费。

  物业工作人员:“租户基本就是九户到十户。”

  那么物业这样的做法到底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辖区街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不应该以不方便管理为由,实行双重收费标准。

  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菊花园社区主任李媛:“两个价格的收费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不应该有区别对待,下一步我们要督促物业,将收费高的电价尽快的调下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沙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