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历博携手“52Toys”发掘文物“超活化”大市场

2018-12-18 17:21:5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陕西历史博物馆×52Toys”文物超活化原型创作大赛暨战略合作发布会现场(摄影 吴宇婷)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吴宇婷):12月18日,“陕西历史博物馆×52Toys”文物超活化原型创作大赛暨战略合作发布会在陕西历史博物馆(以下简称“陕历博”)举行。会上,陕历博宣布与中国衍生品公司52Toys结成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文创设计大赛”的方式,让文物融入日常生活,实现“超活化”。

  陕西历史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强跃(左)与52ToysCEO 陈威签约战略合作(摄影 吴宇婷)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从本次发布会上获悉,陕历博和52Toys将在陕西历史博物馆第二届文创设计大赛暨第三届52Toys原型设计大赛 ——“文物超活化”上开展深度合作。

  据悉,52Toys原型设计大赛是52Toys的品牌级赛事,通过往届大赛的成功举办,在业界和用户中打下了良好的口碑和人气基础。本届大赛的创作主题是“文物超活化”,赛事以“超越传统,活化历史,传承文化”为宗旨,让艺术家和设计师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去诠释历史文物,希望通过赛事带动更多年轻人去了解和接受历史文化。

  本次合作中,陕历博馆长强跃将担任赛事评委,陕历博8件极具代表性的馆藏文物被选为大赛的创作推荐原型,其中包括曾亮相《国家宝藏》栏目的“杜虎符”等。同时,大赛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可获得陕西历史博物馆官方授权进行商品化开发。本次大赛同样获得了院校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西北工业大学教授余隋怀、西安美术学院教授黄向东等知名专家将率设计专业学生参加此次赛事,陕历博和52Toys也将为学生参赛者创建一个设计交流的平台。目前大赛仍在持续报名中,赛事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此外,双方还将以陕历博的文物为对象共同开发“超活化”系列产品的定制款。在陕西历史博物馆授权下,52Toys将会负责产品的创意设计、生产和销售渠道铺设,陕历博则提供文化指导与产品监制,并在博物馆内的纪念品商店增设“超活化”系列专区,全面销售“超活化”系列产品。未来,双方还将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IP授权、产品销售等方面共同探索更大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的可能。

  据52Toys CEO陈威介绍,作为国内领先的衍生品公司,52Toys拥有从设计、生产到最终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条,如与“漫威”“樱桃小丸子”“吾皇万睡”“长草颜团子”等知名IP合作开发的诸多衍生产品皆出自于此。此次陕西历史博物馆与该衍生品公司的品牌联合,既是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领域的跨界合作,也是文化、文物、艺术、商业等多维角度的交流碰撞。在“超活化”系列产品的开发中,52Toys秉承着“超越传统、活化历史、传承文化”的理念,将历史文物与现代潮流文化相结合。“战斗兵马俑”和“仕女日常”系列产品已经面向市场发售,凭借诙谐潮流的脑洞创意受到了众多年轻用户的喜爱。

  对于陕历博而言,继与抖音合作之后,这是又一个主动走进年轻人的机会。突破博物馆固有的厚重感,将文物以一种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和喜爱的方式呈现,在传播历史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为博物馆带来更多关注。

  据了解,博物馆文创产品在文化传播与引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价值,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国内,在广阔的国际市场也具有巨大的商业变现的可能。博物馆文创蓝海广阔,亟待专业品牌携手共进。此次陕西历史博物馆与52Toys开辟出一条新的战线,并愿意在此方向上持续深耕与延展。届时,“超活化”系列产品不仅会在陕历博的纪念品商店中进行售卖,更会在全国范围的书店、潮流精品店、文创纪念品商店、商超等诸多渠道进行销售,同步还会拓展至海外渠道,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产品形式将中国文化推广到世界各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