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不碍事?渭南一客车起火 牵出驾驶员醉酒驾驶营运客车案

2019-02-01 16:32:08|来源:华山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潆溪

1月22日上午9时30分,一辆由华阴开往西安的客运班车,在距离渭南东收费站500米处,车辆起火。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交警向司机询问情况时,发现该客运班车司机涉嫌醉驾,还是隔夜酒。

“我们巡逻时,发现客车起火,迅速赶去。”渭南高交大队西潼中队渭南西分队办案民警说,到达现场时,乘客已经从车上撤离下来,了解到该车是一辆燃气车,迅速组织乘客先到达了安全区域。

“在我们向司机员某询问情况时,他总是有意无意的远离我们。”该民警介绍,就在询问过程中,交警闻到了一股酒味,在排除了周围人之后,交警询问了司机,司机承认他于1月21日晚喝了7瓶左右啤酒。

“当时我们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已经到醉酒驾车标准。”办案民警说。最终经过司法鉴定,该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

据介绍,该司机员某今年39岁,华阴人,驾驶车辆属于陕西宏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上带司机一共19人,其中有1名孕妇,4个小孩,还有老人,乘客基本都是去往西安火车站。

“当时很多乘客要去西安赶火车,我们联系了其他车先将乘客送往了西安火车站。”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针对该运输企业,渭南交安委也将联合西安交安委,对该企业做出处罚。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应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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