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首次出台“禁炮令” 公职人员须带头“禁炮”

2019-02-21 16:26:05|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程茜

  这个春节后,烟花爆竹在榆林市范围内,将不再是“想放就能放”。

  这个春节后,在榆林市范围内,烟花爆竹将不再是“想放就能放”。

  日前,榆林市出台了《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首次对烟花爆竹燃放作出规定。《办法》中划定了“禁燃区”和“限燃区”。其中禁燃区任何时间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节。

  重污染天气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博物馆和文保单位,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均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而限制燃放区域,只有在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才能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中提到。

  但“禁燃”和“限燃”并非意味着以后“再无烟花可看”,《办法》专门提到,“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但是,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气,不管是“禁燃区”还是“限燃区”,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本规定召集村民会议,约定本居住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以及可以燃放的种类、规格,并做好燃放的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党员公职人员在“禁炮”中须“带头遵守”

  公安机关负责辖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如果违反“禁炮令”,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让“禁炮令”更好实施,榆林市政府办于2月13日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仅“要带头移风易俗,以身作则”,还“要自觉主动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身边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还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中还提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不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打响“蓝天保卫战” 捍卫最美“榆林蓝”

  空气质量逐年下滑,生态环保形势严峻,是榆林市此次出台“禁炮令”主要原因。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榆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2017年是285天,2018年数据尚未公布,但省生态环境厅在发布《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报告》时提到,榆林市空气质量波动中略有下降。

  为了捍卫曾经令人引以为傲的“榆林蓝”,榆林市打响了“蓝天保卫战”,制定出台了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按照方案目标,到2020年,榆林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5%(301天)。(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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