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陕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2019-05-16 11:05:52|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陕西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积极打造“孝润三秦·安养陕西”养老服务品牌,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难题,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人口在50万以下、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打造1至2个、3至5个“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养老服务圈全覆盖。

  每年资助新建200个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方案》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城市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城市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省民政厅每年资助新建2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各地要按照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争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2020年全省每个市

  打造1个市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省民政厅每年资助20个县级福利中心(老年公寓)、1个市级老年养护机构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打造1个市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深度贫困地区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打造关中综合养老服务区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存在服务设施、服务供给不足和运营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持续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省民政厅每年资助新建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并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对作用发挥明显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以奖代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进养老机构。到2020年,90%的养老机构、6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打造关中综合养老服务区。构建便捷养老服务圈,2019年年底前,西安市、宝鸡市形成可复制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经验,向全省推广。发展陕南康养休闲区,建设康养服务综合体。依托汉江、秦巴山区、秦岭旅游景区优势,汉中、安康、商洛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集休闲、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功能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体。开发陕北红色旅居养老区,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每个市至少打造

  3至5个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养老机构创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场所。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出台《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打造3至5个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省民政厅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

  放宽准入条件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放宽准入条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协调落实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行。2019年,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到2020年,全省50%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 记者 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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