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鹮记——朱鹮再发现纪实

2019-06-27 17:06:24|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几只朱鹮在汉江边飞舞。 记者 赵晨摄

  朱颜墨腿的鸟儿,雪白的羽毛里晕染着夕阳般的橘红色,轻盈起舞时,仿佛天空中灵动的舞者。

  6月22日,当83岁高龄的刘荫增再次踏上洋县这片土地时,回忆起与朱鹮初遇时的情景依然令他感慨万千。

  38年前,在动物研究专家刘荫增和团队成员的努力下,一场苦苦寻觅的遇见,让世界有幸得见“东方宝石”这一自然界的美丽精灵;也是这场遇见,开启了日后中日多年共同守护这一精灵的友谊之路;更是这场遇见,让世人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义所在。

  初遇时世界仅有的7只朱鹮,如今已发展到3000余只。今天的它们,是人们镜头里争相追逐的靓丽主角,是画家笔下翩翩起舞的精灵仙子,也是国与国交往中的文化使者。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38年前的那次寻找。

人鸟和谐。 王维果摄

  生死边缘

  100年前,朱鹮还种群繁盛,遍布东南亚地区。它们是鸟类中的“贵族”,对生存环境要求很高。当它们凌空而起时,惊艳的舞姿让人心神飞动。

  然而就是这样美丽的精灵,曾经却面临着快速消亡的命运:

  1963年,苏联朱鹮在哈桑湖灭绝;

  1979年,朝鲜朱鹮在板门店销声匿迹;

  1980年12月,日本对境内最后55只野生朱鹮进行笼养繁殖失败,日本本土朱鹮绝迹……

  当周边国家的野生朱鹮相继消亡时,世界的目光聚焦在野生朱鹮存活的最后希望之地——中国。

  尤其是日本,找寻朱鹮的愿望尤为迫切。在日本,朱鹮被视为“圣鸟”。1952年日本将朱鹮定为“特别天然纪念物”。1972年,日本环境厅向中国正式提出在中国寻找野生朱鹮的请求。

  中国还有朱鹮吗?当时林业部、中科院给国务院的答复同样不容乐观:1930年以前,我国14个省份普遍可以见到朱鹮;1950年前后,在陕西、甘肃一些地方的稻田和河坝还可以见到觅食的朱鹮;到了1960年,我国的鸟类学家只在秦岭采集过标本;1964年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朱鹮的消息。

  朱鹮,会和爪哇虎、渡渡鸟、猛犸象一样,作为大自然的记忆,被封存在博物馆里,成为人类永远的遗憾吗?

  不,只要有一线希望,人类就永不放弃。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大幕正式拉开,百废待兴。虽然当时国力孱弱,但环境保护已提到国家层面。

  当年10月,中科院动物研究所正式立项,决定在全国寻找消失已久的朱鹮。正在外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刘荫增接到单位通知,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开始执行寻找任务。至此,寻鹮小组成立。

  那一年,刘荫增42岁。

  三根羽毛

  接到寻找任务时,刘荫增倍感压力。在多年的野外工作中,他从未发现过这种鸟儿,如今要在全国寻找,无异于大海捞针。然而,他又深深地渴望能找到朱鹮——这不仅仅是对一个物种的保护,更包含着人类对它深深的思念。

  只是,要在偌大的中国寻找已经失踪了14年的罕见鸟类,谈何容易!

  但大自然的生灵,都需要被呵护和善待。抱着这最后的一丝希望,刘荫增等人踏上了寻觅朱鹮的漫漫征程。

  从长白山到燕山、中条山、吕梁山,再到大别山,华北大地印满了刘荫增和同伴的足迹。一年多的长途跋涉、细致寻觅后,寻鹮小组却一无所获。

  第二年,寻鹮小组再度出发,踏遍江苏、浙江、江西、湖北以及黄海、渤海……结果,依然令人失望。

  3年,5万公里,北起兴凯湖,南至海南岛,西到甘肃东部,东临海岸线,整个中国曾出现过朱鹮的14个省的山水之间,都留下过寻鹮小组的身影。

  然而,一次次寻找却一次次失望。“在中国,到底还有没有朱鹮?”刘荫增也曾犹豫过、怀疑过。

  就在团队几乎绝望之际,1980年,在甘肃省天水市,刘荫增团队发现了3根羽毛。

  “那就是朱鹮的羽毛。我们终于在甘肃亲眼见到了3根朱鹮羽毛!这给了我们大海捞针的信心!”刘荫增回忆道。

  此后,寻鹮小组总结前期的寻找经历,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将工作重心框定在陕西、甘肃这两个有朱鹮历史分布记载时间最近的区域。

  一场寻找朱鹮的“复查计划”再次开启。

守护。 王维果摄

  奇迹出现

  尽管在甘肃发现了朱鹮的3根羽毛,但寻鹮小组并没有找到朱鹮。1981年5月,寻鹮小组第三次进入陕西洋县搜寻。

  根据之前“复查计划”的规划,洋县是此次复查的重点区域之一。刘荫增和他的团队对这里寄予厚望。

  有偿收集线索、播放朱鹮幻灯片……寻鹮小组想尽一切办法,不遗余力地发动群众一起帮助寻找。善良热心的洋县老百姓积极配合。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当地群众很难区分鹮、鹭。很多次他们发现的“朱鹮”,都是“白鹤”等鹭科鸟类。

  一次又一次,寻鹮小组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眼看着在洋县寻觅无果,寻鹮小组打算收拾行囊前往甘肃徽县碰碰运气。

  就在此时,洋县纸坊乡农民何丑旦、何天顺的到来改变了一切。

  “你们是不是在找‘红鹤’?我们在金家河山上砍柴时,见到过你们要找的鸟。”两人的一番话,让正在县林业局值班的姚德山万分欣喜。他赶忙拿出朱鹮的照片让何丑旦他们仔细辨认。“两位老乡,你们仔细看看,是照片上的这种鸟吗?”姚德山仔细追问。“没错,就是它!我们看到的‘红鹤’就是照片上的样子。”两位农民肯定地回答。

  寻找朱鹮的希望重新燃起。

  出于谨慎,刘荫增希望何丑旦他们能够带几根鸟类的羽毛来,好让他再确认一下。第二天,何丑旦、何天顺带着考察队的人在金家河真的找到几根朱鹮的羽毛。看到朱鹮羽毛的一瞬间,刘荫增激动不已。

  1981年5月23日,由何丑旦、何天顺带路,考察队再次向洋县北部的秦岭深处进发。傍晚时分,在海拔1000米的金家河村,不远处突然传来两声奇异的鸟鸣。“快看!”大家顺着何丑旦手指的方向,看到一只“红鹤”正从头上掠过。

  “天哪——朱鹮!是它,真的是它!”3年的苦苦寻觅,终于等到这一天。考察队的队员们忘记了疲劳和饥饿,朝着朱鹮飞去的方位狂奔,翻越一座座小山,终于在八里关乡大店村姚家沟,看到了期待已久的画面——半山腰上长着15株百年青冈树,在由低向高延伸的第7株树上,一对朱鹮正在照料三只嗷嗷待哺的幼雏,还有一对成鸟栖息在不远处。

  这,就是已有“6000万年历史”、有“鸟类活化石”之称的朱鹮,也是当时世界上仅存的7只野生朱鹮。

  这次发现震惊了全世界。紧随其后,一场全民动员甚至跨国合作的护鹮行动,开启了对这一美丽精灵的长久守护。

  人类成功阻止了一个物种的消亡。而关于朱鹮的故事,才刚刚开始……(记者 乔佳妮 见习记者 陆晟)

  朱鹮保护大事记

  1963年 前苏联朱鹮在哈桑湖灭绝。

  1979年 朝鲜朱鹮在板门店销声匿迹。

  1980年12月 日本对境内最后55只野生朱鹮进行笼养繁殖失败,其本土朱鹮绝迹。

  20世纪中叶 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中国境内难见朱鹮身影。

  1981年5月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鸟类专家刘荫增经过3年的寻找,终于在汉中洋县境内姚家沟发现了仅存的7只野生朱鹮。

  1981年秋 我国第一个专业朱鹮保护机构——秦岭一号朱鹮群体保护站在姚家沟成立。

  1983年 朱鹮保护工作人员对姚家沟发现的掉巢朱鹮雏鸟进行了半野化饲养,获得成功。

  1993年 国家提出朱鹮保护拯救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1997年 朱鹮保护工作人员开展了人工饲养朱鹮野外代孵代养实验。

  1998年 我国向日本赠送了一对朱鹮“友友”和“洋洋”,“友”代表中日友好,“洋”代表陕西洋县。“友友”和“洋洋”到日本4个月后,成功繁殖出1只雄性小朱鹮“优优”。

  2001年9月 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级朱鹮自然保护区,逐步将朱鹮及其栖息地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004年至2006年 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全国鸟类环志中心联合在洋县华阳镇首次开展人工饲养朱鹮的野化放飞实验,连续两年放飞23只朱鹮,成活13只。2006年,放飞朱鹮与野生朱鹮第一次配对繁殖,成活幼鸟3只。

  2005年7月 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7年5月31日 我国人工繁育的26只朱鹮在秦岭深处的宁陕县寨沟村异地放飞,朱鹮保护由单纯的人工抢救开始转向回归自然的新阶段。

  2007年11月18日 我国将朱鹮“华阳”和“溢水”送到日本,改善了日本朱鹮因近亲繁殖造成后代和种群质量退化的问题。

  2010年5月24日 宁陕县寨沟村一对朱鹮成功孵出了3只幼鸟,这是2007年实施异地野化放飞后,朱鹮成功繁殖出的子二代幼鸟,这标志着朱鹮异地野化放飞取得成功。

  2011年10月29日 我省在宁陕县寨沟村朱鹮野化放飞基地,首次实施了朱鹮野化自然放飞。10只人工繁育的朱鹮正式回归自然。此次是宁陕县第三次进行朱鹮异地野化放飞。

  2013年7月 我省首次在秦岭以北铜川野化放飞了32只朱鹮。2014年4月30日,在这32只朱鹮中,有一对朱鹮成功孵化出第一只小朱鹮,这标志着我国人工野化放飞朱鹮取得重大突破。

  2018年10月 我国再次向日本提供朱鹮。朱鹮“楼楼”和“关关”,对于改善日本朱鹮种群、增强遗传多样性意义重大。

  (记者 何宇整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