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加大夜间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2020-03-22 13:55:46来源:陕西传媒网编辑:王菲责编:陈梦楠

  为确保疫情期间西安市夜间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到位,全力助力复工复产,结合目前“黑渣土车”有所回潮的实际情况。近日,西安交警加大了全市夜间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支队秩序处多次组织各大队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自3月9日以来,西安交警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93例、醉酒驾车22例、毒驾2例、纠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法行为565例,查处“黑渣土车”72辆次、假套牌违法车辆98辆次。

  近日有网友举报,3月18日18:40分左右,西安市三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曲江新区踏青路连续交通违法。西安交警根据视频反应的情况,第一时间核查相关渣土车辆信息。经查,视频反映的陕AU3750等清运车辆,属于灞桥大队管辖的顺兴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3月19日晚,西安交警支队秩序处组织灞桥大队、曲江大队联系该企业法人通报情况,并赶赴该企业驻地,对其法人、涉事违法驾驶人、企业相关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通安全教育约谈和交通违法处理。

  3月18日夜间,西安交警莲湖大队2车8人在昆明路七号桥北侧,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渣土车查处工作,暂扣不合格渣土车5辆,开具简易程序罚单4张。

  3月18日夜间,西安交警高新大队3车12人在南三环与唐延路十字,联合开展渣土车查处工作,查扣4辆“黑渣土车”,全部移交城管部门。

  自3月1日起至今,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共纠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法行为66例。其中,向城管局移交无资质车辆37例,且追查源头,对相关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函,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让"黑渣土车"寸步难行,让非法经营企业没有市场。

  3月1日起,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加强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夜间检查治理,采取固定点位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与城管执法人员展开联合执法,对途经车辆逐一进行资质规范性检查,加强驾驶人来源检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车辆驾驶人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纠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法行为69例。

  3月17日晚22:30分左右,西安交警碑林大队执勤一中队在环城南路夜查酒驾过程中,通过对过往摩托车逐一拦挡核查信息的方式,查获一辆使用假牌的摩托车,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3月18日下午15时40分,交警碑林大队执勤一中队整顿组在街面整治过程中先后发现两辆摩托车使用假牌违法行为,在查扣车辆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月16 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接到支队下发的协查部局督办假套牌嫌疑车辆川W***的通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此项工作,西大街中队仔细开展排查工作,专项组民警认真分析该车轨迹,比对相关信息,多次走访排查,连续奋战30小时,于3月17日下午在大兴新区发现该车辆的踪迹。目前,该车辆已被莲湖大队依法查扣,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7日晚,西安交警新城大队出动10名警力,采取警便结合的模式,对辖区内的工地进行侦查。22时40分许,前线侦查员发来信息,发现一处工地存在使用“黑渣土车”的情况,民警立即对涉事工地进行合围,一举查获3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

  3月18日夜间,西安交警经开大队3车12人在文景路与凤城一路十字,现场查处涉嫌醉酒驾驶违法3例。

  18日夜间,西安交警未央大队2车6人在北辰大道与秦汉大道十字,联合公安、城管开展渣土车查处工作,现场查处6例渣土车违法行为。

  3月18日夜间,西安交警灞桥大队一车五人在西韩路与秦汉大道十字,联合公安、城管开展渣土车查处工作,现场查处5例渣土车违法行为。

  下一步,西安交警将对违法渣土车、酒驾行为、假套牌车辆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为疫情复工复产期间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刘晓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