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交通违法举报”功能上线 “随手拍”让古都交通更文明
2020-09-01 17:56:0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9月1日,西安交警对外发布通告,市民发现占用高速应急通道、双排停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消防通道停车、路中间停车、违反限行规定、逆向行驶七项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和“西安交警”APP实时举报,经查证审核通过后,违法行为将被录入违法库进行处罚,并将情况推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有修改)西安交警“交通违法举报”功能上线 “随手拍”让古都交通更文明

  “交通违法举报功能正式上线”新闻通报会现场 摄影 赵浚喆

  早在2016年8月18日,西安交警就已上线“随手拍”功能,发动群众参与道路安全治理,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交通共建、共治、共享。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营造文明规范的出行环境,打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道路交 通环境的良好氛围,发挥市民监督作用,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西安交警在“随手拍”功能基础上,研发上线“交通违法举报”功能。

  据悉,使用“交通违法举报”功能时,举报人需提前完成实名认证,且举报违法行为为实时举报,实时拍摄上传限制时间为2分钟。同时,举报人在拍摄图片时,需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及违法事实且至少拍摄三张照片。此外, 举报人不得在自身存在违法行为时拍摄或举报,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或举报。 

  (有修改)西安交警“交通违法举报”功能上线 “随手拍”让古都交通更文明

  西安市交警支队民警张琦介绍“交通违法举报“功能 摄影 赵浚喆

  据西安市交警支队民警张琦介绍,为防止“恶意举报”,西安交警对举报证据进行了拍摄时间间隔、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纠纷等方面的限制,同时举报人还需要实名签署承诺书。他表示,如果被举报人对举报内容有争议,可以联系所属大队进行申诉。

  “根据情况,举报人会获取相应的交通文明积分奖励。积分可参加西安交警定期举办的积分兑换活动兑换礼品。”西安交警支队宣法处副处长杨波说。他还介绍,西安交警将在年底对积极上报违法、获得交通文明积分较多的群众进行表彰。

  据悉,8月24日至8月30日,该功能已试运行一周,共收到2872例群众上报的违法内容,其中审核通过1068例。下一步,西安交警支队还将进一步拓展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项,并对接行车记录仪厂家,开展视频上传举报形式,不断打造警民互动新渠道、新形式。此外,西安交警还将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与群众意见,调整违法举报种类,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准守交通规则,打造全方位违法监督模式,实现人人执法,人人有责的良性交通管理风气,为古都西安营造文明的交通环境。(文 赵浚喆 编辑 王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