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庆祝2020年教师节暨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召开
2020-09-11 13:33:34来源:陕西网编辑:王菲责编:石丽敏

  9月10日,第36个教师节之际,西安高新区召开庆祝2020年教师节暨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总结回顾过去一年高新区教育发展情况。大会表彰建设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先进单位和个人,发布《西安高新区关于深化推进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询意见稿)。

西安高新区庆祝2020年教师节暨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召开

  西安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钟洪江,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讲话。市劳竞委副主任、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军,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齐海兵,市教育局副局长程军安,高新区及高科集团领导王宽让、韩红丽、郭晓辉、顾海文、王海若、祝鹏翘、贾长舜、杜万坤参加大会并为获奖单位及获奖者代表颁奖。

  钟洪江代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全区辛勤工作在教育战线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他指出,教育始终都是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2019年以来,高新区集中力量办好“50所新建学校集中交付、‘名校+’工程纵深推进、深化改革激发教师活力”三件大事,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教育“1346”三年行动计划全胜开局,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希望全区上下进一步坚定建设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的信心和决心,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为建设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钟洪江强调,要深化推进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高新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高新教育,奋力实现教育事业“两个率先”发展目标。要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发展,通过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要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保障教师地位待遇、配足配齐师资,进一步提升教育核心竞争力;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目标、提升品牌影响力,激发教育发展内生动力。同时,要强化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校园绝对安全。

  钟洪江要求,要只争朝夕、真抓实干,高标准推动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各项工作落实,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高新区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强力支撑。要咬定目标抓落实,紧盯目标任务抓落实,确保学校建设、教师招聘、教育质量提升等各项重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要坚持标准抓落实,持之以恒贯彻好、执行好“五最标准”,坚持软件硬件同提升、城市乡村一起抓,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勇于担当抓落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强化保障抓落实,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抓进度保质量,确保《实施意见》任务不打折扣、全面落地。

西安高新区庆祝2020年教师节暨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召开

  本次大会以“致敬奋斗者,奋力谱写高新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为主题。会上对2020年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进行了表彰。其中,190名“高新区优秀教师”、106名“高新区师德标兵”、128名“高新区先进教育工作者”、65名“高新区教育最佳开拓奖”获得者受表彰,高新第二高级中学等20所学校(园)获“高新区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西安高新第三中学等12所学校(园)获“高新区教育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西安高新第一中学等2所学校获“高新区教育特殊贡献奖”。

  此外,大会还表彰了去年以来在高新区学校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0家“先进建设单位”、20家“先进施工和设计单位”、37家“先进服务保障单位”和241名“先进个人”。据了解,2019年以来,高新区总投资135亿元,新建50所学校、改扩建87所学校,新增优质学位7万多个。承担全区校建工程任务的各级建设、施工、服务保障单位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打赢了清障拔钉、连续作战、疫情防控等硬仗,圆满完成了50所新建学校和87所提升改造学校任务,创造了新的“高新速度”和“高新效率”。

  根据《西安高新区关于深化推进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询意见稿),高新区确立了未来五年分三个阶段奋力实现教育事业“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即,通过实施“十项工程”,到2021年,全面实现“1346计划”任务,教育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到2023年,建设更高水平教育先行示范区,教育现代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5年,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先行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