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今起试点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2021-06-01 14:27:17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转载)西安今起试点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5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6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二是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并不在此次试点的适用范围内。此外,西安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记者昨日下午在莲湖区市民中心、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政务大厅的婚姻登记窗口看到,前台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态度热情,向前来咨询的市民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窗口如平日一样井然有序。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已做好准备,进驻各区县和部分开发区政务大厅(市民中心)的婚姻登记窗口也已准备就绪,静待6月1日当天西安市第一张“跨省通办”的《结婚证》诞生。

  昨日,西安市民政局还发布了关于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通告。那么,在西安,“跨省通办”究竟怎么办呢?让记者为大家一一揭晓。

  非西安户籍也可在西安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通告,西安市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调整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西安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根据通告,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离婚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西安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西安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

  那么,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该在哪里办理?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市各区县及部分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例如,男女双方户籍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且一方持有西安市新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择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或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

  据悉,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而经常居住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至少有一方还应提供西安市的有效居住证。

  同时,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此外,因当事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需其他资料办理前请致电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网址:http://mzt.shaanxi.gov.cn/)、西安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mzj.xa.gov.cn/)或“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记者 吴昌永 张艳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