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8月19日开始
2021-07-15 11:15:28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7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将于8月19日至24日进行。

  据悉,此次招生录取对象为:普通中专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今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方式,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须参加今年中考,并达到五年制高职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陕西省户籍,并达到今年五年制高职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区)填报志愿,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由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具体录取。艺术、体育类单独招生录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联合进行,共同在录取名单上签字确认,共同盖章发出录取通知书。

  陕西省招生办明确,各市(区)招办应加强信息管理,规范录取流程。对普通中专注册入学的考生和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代依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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