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书记专谈】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冯亮:党建引领聚合力 提升基层治理新效能
2022-05-18 14:24:0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高岗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地处被誉为“西安市第一门”的永宁门外,因位于中轴线长安路而得名;下辖14个社区,面积3.1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9万人。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冯亮表示,近年来,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探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子中,也暴露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畅、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广度不足等问题。下一步,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将深入贯彻落实碑林区组织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会议精神,锚定“善治碑林”365强基行动的目标任务,深化“民有所呼、我有所行”党建服务品牌,统筹各领域党组织力量,推动党建引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融入服务群众各方面。

  强基固本 构筑组织阵地坚强堡垒

  建强末端组织。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成立五级组织网络架构,探索实施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队“三位一体”党建引领小区自治管理模式,推动党的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打通基层治理最末端。

  强化阵地建设。碑林区长安路街道通过划转、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有序推进社区阵地建设,提高600平米社区数量,统筹小区工作基站建设,解决新成立小区党支部活动阵地问题。

  打造亲民社区。碑林区长安路街道依托社区提升,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配置,推动“办公区”“柜台区”向“功能区”“开放区”转化,营造开放活力、舒适宜人的温馨环境。2022年,碑林区长安路街道计划完成5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

  创新理念 深层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网格化”助力社会治理。碑林区长安路街道以网格化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全科网格+专业队伍+协同力量”团队作战模式,将全街道各网格的人、地、物、事等管理服务纳入数据化管理,确保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服务在网格进行,拓宽网格治理体系。

  “信息化”铺就便民之路。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持续推进“科技引领—‘智慧云’进社区”,推动便民服务由“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业务办理从“窗口办理”向“掌上办理”迈进,深化“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多元共治 激活基层治理新活力

  小积分撬动大治理。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持续拓展“积分制+”系列活动,通过志愿服务“小积分”,支持和鼓励商户、居民、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线上管理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积分管理平台,用“小积分”撬动社区治理“大格局”。

  社会组织微治理,释放治理大能量。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深化“社会组织进社区 党建引领微治理”活动,围绕社区发展实际和社会组织自身特点,设计富有实效的常态化服务项目或活动,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微循环”,深入探索社区和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力争2022年每个社区至少与1个社会组织签约。

  多措并举 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精挑细选“领头雁”。碑林区长安路街道紧盯小区党支部书记人选结构与质量,拓宽选任人选渠道,发掘一批党性好、有责任心、愿意服务群众的离退休老党员、退伍军人党员、待业在家党员等,配齐配强辖区54个小区党组织。

  多方参与“强队伍”。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深化“双报到、双评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下沉干部、“双报到”党员、志愿者、居民等各方面力量,按照“专兼搭配、平战结合、数量充足”的原则,每个社区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工作队伍。

  管育结合“提素质”。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探索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日常轮训+外出学习”长效培训机制,邀请碑林区委组织部、碑林区民政局骨干力量定期指导,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碑林区融媒体中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