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从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衔接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要求。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
排污许可证核发是排污许可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在原有大气和水污染物管控基础上,《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将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氨排放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提出,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管理要求及环评、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入河排污口设置、环境保护税以及碳排放管理等制度衔接融合,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提质增效,有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排污许可证是对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通知》要求,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素部门和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督察部门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有效形成管理闭环效应,推动排污许可证“落得实”。
在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采取集中培训、交叉核查、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能力培训,以“一证一报告”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授课培训;完善全省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统筹环评等业务建立市级稳定技术团队,结合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管理需求,不断拓展现有排污许可管理数据分析应用;组织“送法入企”活动,现场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陕西日报记者 李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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