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和平主持会议,常务主席刘国中、胡悦、姚引良、刘小燕、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韩水岐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讨论情况及修改意见的汇报,决定提请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通过了陕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决定作为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通过了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决定作为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通过了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的规定,确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陕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和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5时。